洪山区法院一案例入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执破融合典型案例
时间:2026-01-08 阅读:209
【案号】(2023)鄂0111执1914号
【审理法院】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湖北某建设公司曾是武汉建筑行业的明星企业。2012年成立时,6000万元的注册资本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让它一度风光无限,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公路建设等项目,实力雄厚。但2021年资金链断裂后,工程款拖欠、经营停滞,债权人难以兑现权益,股东无法获得收益,各类矛盾逐渐凸显。
洪山区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虽然公司目前无可供执行财产,但该公司拥有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仍在有效期内,在经营领域具有一定市场优势。
因资质作为无形资产难以通过执行程序单独处置,法院经研判,决定中止对该公司的执行,引导债权人提出“执转破”申请,由执行法官、破产法官组成“执破融合”团队共同办理破产案件,推动引入投资,实现资产盘活、企业重生。
在该公司破产清算过程中,洪山区法院利用执行程序既有成果和执行查控手段继续推动破产程序,多次参与债权人会议,指导管理人厘清公司资产及债务情况。经过多轮招标,最终成功招募专业化管理运营投资人投资750万余元。
经出资人申请,洪山区法院于2024年12月11日对该案裁定进行重整。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后,因出资人组不同意其中对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并拒绝再次表决,管理人向洪山区法院申请批准重整计划草案。2025年1月15日,洪山区法院对该重整计划草案依法予以批准。目前750万余元重整资金已全部到位,第一期款项发放完毕,债权人期盼已久的权益保障正在从纸面走向现实。
典型意义
本案是洪山区法院首例依托“执破融合”机制通过破产重整引进投资实现企业重生的案例。洪山区法院敏锐洞察改革动向,先试先行率先破题,提前理顺机制、整合力量,为本案高效审结奠定基础。
一方面,充分发挥“执破融合”程序衔接和功能整合优势,由执行法官与破产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办理破产案件,该案自裁定进行重整至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仅用时35天,保障程序转换后企业挽救基础和重整价值判断的连贯性。
另一方面,在面临执行僵局时,精准识别重整价值,挖掘企业潜力,以企业资质为切入口,将执行程序中难以变现的无形资产导入破产程序,进行清算式重整,使普通债权人的清偿比例从0提升至70%,成功引入投资人实现资产盘活、企业重生和债权公平清偿。
本案以创新实践实现了“一案三赢”,为破产审判提供了可复制的“洪山经验”,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