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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时间:2013-10-07 阅读:4557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提交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证明、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三、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

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四、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