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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试点 | 优化破产财产解封处置机制 提高破产财产解封工作质效

时间:2023-10-07 阅读:1059

为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企业破产处置便利度,有效降低破产成本,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洪山区法院对在简化破产财产解封手续及提升破产财产处置效率积极探索,突出问题导向,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切实推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为建设洪山高品质大学之城和高质量创新发展的核心动力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对标先进 开展改革事项创新探索

对标先进地区,结合本地实际,在破产财产解封及处置事项方面创新探索,制定初步改革方案,在区营商办的统筹协调下召开工作联席会,与区内有关单位就改革事项机制建设工作进行座谈,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与区金融办、区行政审批局、区建设局、洪山区税务局、洪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洪山交通大队6家事权单位联合印发《关于优化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称《实施意见》),实现了人民法院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构建了全流程、操作性强的制度体系,协同合作保障管理人全面履职,不断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共同激发破产审判工作新动能。

优化流程  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

《实施意见》明确了破产案件经法院裁定受理后,破产管理人可持法院出具的受理裁定书和指定管理人决定书,书面通知各相关单位进行财产解封。同时《实施意见》对交警部门、行政审批机关等单位职责进行细化,明确各相关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积极支持和配合管理人依法配合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为管理人顺利高效履职提供便利。《实施意见》发布后,洪山区法院积极向破产管理人进行宣传和释明,获得了破产管理人的好评与支持,破产管理人适用该机制开展对单个查封的财产的解封处置工作,能做到一站式当天完成,大大提高了破产案件办理效率。

府院联动  确保改革机制落地落实

进一步加强与政府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建立协调沟通机制,推进破产财产规范高效处置。定期听取破产管理人履职汇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解决。对接相关行政部门,对破产案件财产解纷及处置事务的具体办理进行跟踪指导、沟通协调,涉及破产企业财产解封、移交、处置等需要跨部门协调的相关问题,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解决,保障破产管理人高效顺利履职,确保先行改革事项落地落实。

洪山区法院将坚持以“小切口”改革推动营商环境“大变化”的工作理念,扎实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加强衔接,畅通渠道,提升实效,助力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