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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上飞机前被旅行社告知护照丢失

时间:2018-11-14 阅读:22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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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小夫妻期待已久的蜜月之旅即将成行,临上飞机前却突然接到旅行社通知护照找不到了,虽然旅行社后来提出了弥补方案,但小两口的蜜月依然泡汤了。13日上午,洪山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马晖做客本报周二之约热线,市民张女士打进电话咨询自己该如何维权。

张女士介绍,今年10月份,她和先生到某旅行社报名参加了到希腊的旅行团,准备作为两人的蜜月之旅。根据行程,该团10261830分从武汉乘飞机到北京,再从北京飞希腊。然而,当天下午,张女士和先生赶到机场准备登机时,却被旅行社告知,之前存放在导游处的张女士先生的护照丢失,无法出发。

1915分,看到同团的其他人都已经飞走,无奈之下的张女士夫妇俩只得返回家中。2122分,张女士又接到旅行社电话,称护照找到了,又帮他们安排了2220分的飞机,让他们迅速赶至机场,这样还能赶上原定行程。然而,此时距离飞机起飞只有不到1小时时间了,张女士夫妻俩已经休息,而且认为去了也赶不上飞机,就没有过去。

此后,张女士再找旅行社理论,旅行社方面就称已经提出了弥补方案,但张女士夫妻俩没有采纳,由此造成的后果应该由张女士夫妻俩承担全部责任,旅行社不予赔偿。于是,张女士打进电话咨询该如何维权。

对此,洪山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马晖表示,张女士夫妻可以到法院起诉旅行社要求赔偿,旅行社具体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要严格看合同约定条款和双方提供的证据。张女士可以收集当时旅行社打电话的通话记录、录音等证据,证明自己确实因为旅行社的原因无法去旅行的事实,且提出的弥补方案也无法实现,这样旅行社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而如果是由于张女士夫妻的原因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张女士夫妻俩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