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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一庭周萍法官做客“市民有约” 为劳动者就业维权支招

时间:2023-02-07 阅读:3597


市民有约

每年三四月份是招聘求职季,求职者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劳动者就业时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月,武汉洪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周萍做客楚天都市报市民有约栏目,接听市民电话,并给予法律建议。

快递员称站点罚款制度过严

法官:制度设立程序合法才有效

快递员王先生打来电话求助,称他所在的快递站点设立了罚款制度,罚款金额不等,有5元、10元的,最多还有罚100元的。罚款内容涉及快递投放时间及投递区域等要求,他认为罚款要求过于苛刻。当时他入职时被要求必须签字,不签字就辞退。现在他和同事被扣了不少钱,不知道站点这样罚款是否合法?如果他辞职了,这些罚款能不能要回来?

周萍首先询问了王先生与谁签的合同,是第三方还是快递公司?签订的合同类型属于哪种?是承揽合同、劳务合同还是劳动合同?用工管理是什么样的制度?由个人指派发件还是由APP统一管理?王先生说他直接与快递公司签的合同,但未留意合同类型,派件工作主要由个人指派。

周萍表示,王先生属于新业态从业者,由于没有看到王先生签约的合同类型,无法作出具体评判,仅从王先生论述看,他属于提供一定劳务的劳动。对于企业来说,有权制定一定的规章制度,但在制定劳动纪律等制度时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向全体员工公示。作为劳动者应遵守企业基本的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违反规章制度被合理性罚款,即使辞职不干了,罚款也不能要回来。但如果企业惩罚制度明显不合理,或处罚标准过高,可以主张返还一定被处罚金额。

汉阳一女士来电称,她去一家医院面试,当时与对方约定试用期为2个月,结果试用了3个月,约定好的奖金和提成没有给,也没给她缴纳公积金。不知是否能以未缴纳社保为由起诉医院要求赔偿。

“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是公司的法定义务,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范围,但如果公司约定了缴纳社保又没有缴纳,可以去相关行政部门反映情况,由行政机关责令企业补缴。”周萍说,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与口头约定不一致,但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属于违法。若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约定试用期过长,则可主张医院按正常工资标准补足试用期工资。医院没有按约定发放奖金和提成,属于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如果证据充足,可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要求医院补足差额。

退休后当宿管受伤索赔难

法官:再就业应签订劳务合同

洪山的张先生来电咨询,称自己退休后在一家学校当宿舍管理员,此前在校做卫生不慎摔伤导致骨折,休养了一段时间。因是熟人介绍的,他没有和学校直接签合同,每月工资都是学校直接打到卡上。如今受伤了不能工作,不知能否申请工伤鉴定并索要误工费等赔偿。

周萍问张先生退休后是否领取正常的退休金,张先生回答是。周萍表示,张先生目前与学校之间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退休后再就业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周萍进一步解释道,退休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不需要先进行劳动仲裁,可直接按劳务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建立劳务关系的老年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意外,可向用工单位主张赔偿,但赔偿标准不是工伤标准,而是按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向用工单位主张提供劳务损害赔偿。因此目前张先生的损失,可以先与学校协商,协商不成再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周萍还特别提醒,虽然劳动者退休后无法再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仍需订立相关劳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发生纠纷时,造成权益受损。

汉阳的孙先生来电求助,称此前他在一家建筑公司做粉刷匠,目前辞职3个月了,一直没找新工作,也没有从事类似工作。最近感到肺部不舒服,到医院检查诊断为肺结核。他认为和之前做粉刷工作有关系,应属于工伤。他找到该建筑公司理论,对方却说他已辞职了,生病的事情与公司无关。

周萍表示,职业病属于工伤范畴,孙先生可以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属于工伤,可由工伤保险机构支付孙先生相关治疗费用,如构成伤残等级,孙先生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孙先生称当时与公司签订了简单的劳动合同,公司可能没有为其缴纳五险一金。 周萍解释,如果构成工伤,因企业未缴纳工伤保险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工伤保险待遇损失将由企业负担。

面试时所交押金能否退回

法官:用人单位不得收取抵押金

青山区的王女士说自己面试一家公司的文员,入职前招聘的人说交650元开通一个账号,用于登录公司电脑办公,且必须签一份做满试用期1个月的合同。对方说试用期结束后,就会把钱还给她。王女士签了合同,通过手机将650元转给了招聘的人。几天后,她不想干了,不知能否要求退还650元钱。

周萍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且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王女士所说账号系其提供劳动的客观条件,原则上应由用人单位提供。王女士已经交了钱,如想离职,可先与公司协商退还,协商不成再申请劳动仲裁。

黄冈的赵先生来电称,他和几个朋友到武汉某公司应聘货车司机,对方要求他们到指定地方做体检,他们每人自费300多元做了体检。后来公司又要求交100元押金,他们把这笔钱转账给了招聘的人。对方称有活了就会联系他们,结果等了两三个月都没有回复,给该公司打电话,对方总说再等等。赵先生问,有没有可能拿回体检费和押金。

听了赵先生介绍,周萍法官认为赵先生和同事可能遭遇了求职诈骗,如果涉及人数较多,应当先报警进行处理,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关于押金问题,赵先生可以主张返还。关于体检费用,赵先生亦自述其体检费用交给的是体检中心,收费标准比较合理,且享受了体检服务,所以体检费用可能无法要回。

周萍特别提醒赵先生,以后应聘如果发现招聘地点不是在正规的公司办公地点,一定要明确招聘人员的身份,要求招聘人员出示工作证件或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果招聘人员要求缴纳押金,一定要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