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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山法院发挥诉讼+公证“四个协同”机制 提速纠纷化解效率

时间:2021-11-09 阅读:14975

2018年以来,洪山法院作为全省首家与公证机关搭建多元化纠纷化解平台的法院,积极实践《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扩大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探索与湖北省武汉市尚信公证处建立诉讼与公证协同服务中心,发挥公证机关的职能作用,协助开展矛盾纠纷调解、执行保全等工作,提速纠纷化解效率,拓展司法为民广度,取得积极成效。 2020年以来,调解成功案件736件,相关经验在《人民法院报》登载。近期,洪山法院率先创新全流程协同机制,与湖北省武汉市尚信公证处就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合作达成共识,建立协同调解、送达、取证、执行等机制,实现公证对司法辅助事务的全面承接,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实现公证职能与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有机衔接,推进审判执行工作提速增效,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也为司法改革和公证改革注入新的活力。

一是协同调解机制,公证机关参与调解,运用公证的方式实现由有争议的诉讼处理转为无争议的公证非讼解决,实现“案结事了”,缓解法院办案压力。对于没有调解成功的案件,明确原被告之间的矛盾焦点、证据核实及补充情况,明确送达地址,着力解决“送达难”问题,为法院后续的裁判工作提供裁判方向及便利,进一步巩固调解工作成果,尽可能将矛盾纠纷化解于诉前。

二是协同送达机制,对疑难复杂、邮政专邮难以实现送达目的和效果的案件,由公证机关开展公证送达,解决法院诉讼活动中遇到的送达困难。

三是协同取证机制,全面推进公证调查令制度,制定《公证调查令实施规范》,细化17条措施,明确公证调查令适用范围、适用主体、文书格式、登记管理等,通过公证机关参与法院取证工作,进一步助力人民法院调查取证工作提速增效。

四是协同执行机制,公证机关配合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保全证据、物品清点公证、房屋腾退、现场勘验评估等工作,最大程度节省法院的人力和物力,提高执行工作质效。

洪山法院将通过“法院+公证”协同工作模式,深入开展公证服务司法、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实践,实现司法与公证职能重组,共同为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和法治建设作出积极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