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网站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审务公开 >> 文件选编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关于开展网络司法拍卖试点工作的方案

时间:2015-01-19 阅读:4604

   

为践行群众路线和司法公平公正的人民法院工作宗旨,实现涉执财产交易价格的最大化,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我院决定开展网络司法拍卖试点工作。现结合我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和宗旨

网络司法拍卖是一种现代化司法拍卖模式,我院试行网络司法拍卖将在纯粹的网络技术平台上,以电子竞价方式依法自行处置涉诉财产,实现司法拍卖“更公开、零佣金、利廉洁”的法律效果,提升司法拍卖的“一拍率、成交率、溢价率”,减少中间环节,提高拍卖效率,降低拍卖成本,减轻当事人负担,积极推动我院执行拍卖工作的良性发展,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步骤和阶段性任务

网络司法拍卖工作从2014年4月开始,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习网拍知识,完成网上注册(2014年4月至5月)。成立专门小组负责网络司法拍卖工作,建立工作规程和操作流程,落实人员配备、物资装备和资金支持,组织专人学习网络司法拍卖相关知识,明确网络司法拍卖范围,了解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等文书制作的方法,掌握视频、照片等展示资料制作的技巧,熟悉接受咨询及看样等事务性工作流程,在今年5月底前完成淘宝、支付宝网上注册。

第二阶段:挑选合适案件,开展试行拍卖(2014年6月至10月)。根据前期工作准备情况,在我院执行拍卖的范围内,挑选1至2件合适的拍品在淘宝网上发布拍卖公告,试行网络司法拍卖。试拍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市法院司法鉴定处反映,试拍情况实时向市法院执行局汇报。在市法院的指导下,进一步梳理、规范网络司法拍卖的程序和流程,充分积累网拍实战经验。

第三阶段:完善拍卖机制,全面推进网拍(2014年11月之后)。按照省高院和市法院的要求,进一步推进网络司法拍卖改革,增加网络司法拍卖案件的数量,完善工作机制,逐步实现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常态化和制度化,2014年11月后的网络司法拍卖数量不少于委托拍卖收案数的10%,且所有网络司法拍卖的案件均上报市法院。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院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由执行局主抓,办公室、司法鉴定科、行政科配合。成立由党组成员、副院长韩军任组长,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定帆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潘春桃、行政科科长李麦玲、司法鉴定科科长彭黎明任组员的网络司法拍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统一开展。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确保网络司法拍卖改革举措落到实处,为着力构建更加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司法拍卖新机制作出贡献。      

(二)加快工作推进。紧密围绕司法拍卖改革目标,结合本院工作实际,把握重点,明确方向,尽快确立并贯彻落实网络拍卖优先的原则。机动车、产权明晰、已腾空或容易腾空的房屋(包括异地)以及其它有意向竞买人的标的原则上均应在网上拍卖。已经上网的标的无正当理由不得改为传统拍卖,有正当理由需变更为传统拍卖的,需报分管院长批准,并向市法院说明情况。

(三)加强舆论宣传。网络司法拍卖工作实行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所有网拍细节均可网上查询。加大对网拍相关法律法规、拍卖典型案例的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展示网络司法拍卖成果,分享成功经验。主动向媒体提供网络司法拍卖的新闻线索和素材,主动配合接受采访。拓宽信息发布渠道,积极向意向群体传递拍卖信息,完善拍卖资料,公开联系方式,充分提供便利,切实提高竞买人网上报名、竞价和交易的积极性,提升司法拍卖的成交率和溢价率。

(四)加强制度建设。切实贯彻省高院和市法院对网络司法拍卖的指示精神,强化管理措施,完善制度设计,稳步推进工作,建立完善网拍工作规程、操作流程、相关岗位职责等网络拍卖规章制度。强化监督制约,建立分离制衡的网络拍卖运行机制和网拍监督、考评和定期通报制度,坚持司法廉洁,维护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