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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赋能河湖治理

时间:2026-05-22 阅读:74

2026年是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十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五周年,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颁布元年。近日,洪山区河湖长制办公室联合洪山团区委、洪山区法院、洪山生态环境分局,在洪山区野芷湖畔的华农里·梦想岛农旅生态直播产业园,举办2026年洪山区民间河湖长聘任暨培训活动,来自武汉理工大学等5所高校以及多家企业的约40余名代表参加,其中24位高校师生及企业代表受聘上岗,成为河湖保护的“民间哨兵”与“志愿先锋”。

活动现场,洪山区法院行政审判庭董曼法官受邀走上讲台,作了“守护绿水青山 共建法治洪山”专题培训,她立足行政审判职能与司法实践经验,以其承办的涉沿湖某村污水管道改建中引发的强制拆除行政诉讼案件为例,论述如何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释法明理工作,打开村民心结,最终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找到突破口。此外,她还深入浅出地解读了即将施行的《生态环境法典》中的恢复性司法理念,授课得到了参训人员的一致好评。

法院职能从“事后惩罚”向“事前预防+修复”转变。案件不是简单的“一判了之”或“就案办案”,而是通过审判、协调、释法、监督等多重职能,推动实现生态效益、民生福祉与社会治理的多赢。环境保护追求的是“恢复性司法”。《生态环境法典》确立了“预防为主、系统治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核心原则,立法和司法目的不是单纯惩罚,而是让受损的生态环境“活”过来。聘任“民间河湖长”是河湖治理中重要一环。河湖长制已写入《生态环境法典》,是依法进行河湖治理的重要内容,民间河湖长要与政府、社会协同发力,日常当好“巡查员”,强化证据意识;当好“调解员”,就地化解矛盾;当好“宣传员”,传播法典精神。

    水安则民安,水清则城美。洪山区法院将以《生态环境法典》颁布为契机,继续坚守生态底线,以“法治蓝”守护“生态绿”,让每一条河流成为风景线,每一片湖泊成为幸福地,奋力书写新时代人水和谐的洪山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