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叫我说,祖国叫我做;干的是公平事,做的是正义活。为了公平和正义,我说我做。为了公平和正义,我说我做。公平叫我说,正义叫我做;念的是人民的情,唱的是祖国的歌,为了人民和祖国,我说我做。" 我院院歌《我说我做》,经过谱曲、录音,唱遍了我院的每一个角落,如汩汩清泉,净化了每个人的心灵;如熙熙春风,阵阵温暖于心。院歌歌声嘹亮,庄重,大气,深厚,是我院法院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更重要的是,它以民歌的曲调表达了人民司法的根本宗旨,唱出了全体法官的心声。 2007年12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指出,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切实承担起带领广大法官、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而不懈努力。”“三个至上”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概括,充分体现了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高度统一,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而我院院歌的主旨正是这一指导思想的贯彻和落实,院歌的核心词汇是:祖国、人民、公平、正义。院歌所蕴涵的观念、价值与“三个至上”思想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和一致性: “祖国”与党的利益上的统一;“人民”所表达的人民利益之上,“公平和正义”所彰显的宪法和法律至上。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三个至上”中,党的利益至上,要求我们追求良好的政治效果。就是通过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全、维护人民利益、服务社会大局,保障党的事业顺利进行。院歌中“祖国教我做”“唱的是祖国的歌,为了人民和祖国,我说我做” ……,这正是体现了人民法院在党的领导下全面开展审判工作的原则。它要求法院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自觉地把人民法院的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不折不扣地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人民法院的贯彻落实,以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确保国家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人民利益至上,要求我们追求良好的社会效果。就是通过执法办案,既要实现个案的公平正义,又要兼顾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普遍认同;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人民叫我说”,“ 领的是人民的情,为了人民和祖国,我说我做”…… ,这也是人民利益至上在院歌中的集中表现。法院是人民的法院,我国的司法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制度的组成部分,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我国司法制度的人民性,院歌体现了我国司法制度的人民性本质。这就决定了人民法院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和司法公正的基本观念,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指导思想,真正把察民情、顺民意、解民忧、谋民利摆在高于一切的位置,以人民群众最满意的司法方式实现司法公正,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宪法法律至上,要求我们追求良好的法律效果。就是在执法办案中,认真贯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根本原则,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违法者受到惩处,让受害者得到保护。同时,既要注重实体公正,又要确保程序公正;既要坚持依法纠错,又要注重维护判决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干的是公平事,做的是正义活,为了公平和正义,我说我做” 这是宪法法律价值在院歌里的张扬。法律的价值有:公平,正义,秩序,自由,效率等等,而其核心价值就在于公平与正义。院歌反映了人民司法制度的法律性本质。这一本质属性决定了我们所有的司法行为都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坚决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所有的司法职权都必须依法独立行使,不受外界干扰,所有的执法活动都必须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体现社会公平正义这一人民法院的首要价值追求。 院歌是清泉,院歌是春风,院歌所渗透的原则更是我们法院每一个人做人,做事的准则。“三个至上”体现了我国司法工作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而这三种效果也是我们院歌的内涵和我们法院工作人员的人生追求和价值选择。我们需要追求司法工作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最大化,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党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出台了“五个严禁”,“五个严禁”,是三个至上思想的具体化。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五个严禁”,确保法官廉洁司法,当前,我们法院开展了一系列的活动,并且以这些活动为契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和自励。符合“三个至上”的事,全力以赴做好。以权谋私、枉法裁判、有违“五个严禁”规定的事,坚决不做。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公正高效地审理和执行好每一起案件,悉心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充分尊重和发挥好审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和谐有序的工作氛围和良好环境。通过审判和执行工作,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和发展好。要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法官廉政制度体系,确保司法权的廉洁性。院歌《我说我做》弥补了我们法院文化建设中的一处空白,其内涵与外延在我们落实“五个严禁”的工作中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院歌所展示的法律文化,底蕴是我们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内在的,潜移默化地塑造着我们的价值观,人生观;而“五个严禁”是从外部约束着我们法院每个部门和司法人员有效力量,是司法人员在法院工作的“高压线”,这种内在力量和外部因素的结合与统一,可以使我们法院能够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广泛、更优质的司法服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增加和谐因素,促进社会科学、和谐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国家繁荣富强。 院歌《我说我做》彰显了人民法院的司法价值,承载着我们法院文化的传播和发扬,渗透着我们法院智慧的光芒。《我说我做》,希望能与你产生思想上的共振,行为上的共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