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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时代需要建设学习型法院

作者: 民事审判第二庭 陈学敏     时间:2012-12-11 阅读:1269

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要求,最高法院也提出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决定,这都标志着人民法院正规化建设全面启动。建设学习型法院是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发展的需要、法院改革的载体、法官队伍建设的途径,是促进法院自身改革的必然要求,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建设学习型法院要从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变革创新、制度创建等方面着手,统筹规划,系统安排。

一、推进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法官政治学习

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鲜明的政治观点,雷打不动的政治纪律,明察秋毫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是由党员领导干部的综合政治素质决定的。这种较高的政治素质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要经过长期的注意政治、研究政治、认真学习理论,并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加以运用才能积累起来。作为执掌生杀予夺、定纷止争大权的法官,要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必须加强政治学习,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坚定理想信念,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和地位观等重大问题;要善于观察和分析形势,增强政治敏锐性,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明辨是非,做到在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要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驾驭全局、把握方向、推进各项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这样才能维护国家法制,守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才能保持清醒头脑,才能抵制腐朽思想作风的侵蚀和影响,才能脚踏实地办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把人民利益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法官只有政治坚定,才能通过每个案件的处理,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加强政治学习是法官正确履职的重要保证。

二、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强法官业务学习

法律工作是知识性、专业性、操作性很强的工作。随着我国人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人们对执法水平要求愈来愈高。法院作为公平正义的最后屏障,受到社会各方面的强烈关注。因此,法官必须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必须明确“人才是第一资源,学习是第一投资,知识是第一财富,能力是第一水平,公正是第一人格,廉洁是第一品质”的认识,树立“人人学、时时学、终身学”的观念。法官首先要精通法律。准确适用法律是每一个法官的职责,努力研习法律,提高素质是法官履行职责的重要保证。正如英国大法官爱德华·柯克曾经说过的:“法律是一门艺术,它需经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才能掌握,在未达到这一水平前,任何人都不能从事案件的审判工作”。审判案件不仅要看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还要体会法律的内在精神,要深入了解历史,了解社会,把握大局,把握形势,只有精通法律,练就一手运用法律解决纠纷的高超本领,做一个头脑清醒、博学和聪明睿智的法官,才能办“精品”案、开“精品”庭、写“精品”司法文书。其次必须博览群书。我国法学家苏力一针见血地指出:“与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许多其他门类不同,法律与人类社会生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没有社会生活经验的人,对于法律纠纷是难以做出明智而公正的裁判的。”一个优秀的法官只有具备执著的职业忠诚、现代司法观念、娴熟的庭审技能、流畅的文书制作、正确的法律适用、完善的道德品行、扎实的理论功底、深厚的文化底蕴、高度的自律精神等优秀的政治品质,才能成为法律的忠实执行者、精明的裁判者,精品案件的承办者,最终成为职业法官和精英法官,为我国法制建设作出巨大贡献。学习型法院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法官的职业化是相对于法官的专门性与稳定性而言的。只有具备法官资格的人才能从事这一特定职业,也只有专门性知识与经验的人才能胜任法官职责。

三、树立创新变革的学习理念,提高法官司法能动性

建设学习型法院,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确立先进科学的学习理念,即“创新变革”的学习理念。

1、创新学习。正确把握和处理创新与继承、创新与求实的关系,对法院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勇于探索、勤于创新,为实践公正与效率谋出新思维,闯出新路子,创出新成果。学习不是单纯的知识吸收,而是一种创造思维成果的思辨过程,学贵创新。“创新学习”是建设学习型法院的灵魂。高素质职业法官应具备创新思维。通过“创新学习”,改变传统的管理方式和思维习惯,对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勇于探索,勤于创新,为实践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谋求新思路,闯出新做法。创造新成果。同时,要大胆吸收法文化精髓和时代气息,开阔眼界,拓宽思维空间,努力跟上时代的步伐。

2、变革学习。学习需要敢变、敢于否定、敢于抛弃糟粕的气魄,要有“常维新”的思想改革精神。通过创新基础上的变革,解决具体案件在法律适用过程中的现实障碍,通过先进科学的理论能动作用于司法实践,着力于改革实践;通过娴熟的审判技术、严谨的法律逻辑、新颖的改革思路和良性的司法操作去弥补立法缺陷,缩减社会现实与法律理想之间的距离,积极贯彻诉讼公正与效率原则,防止迟到的正义,避免延误的公正,要始终坚持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和实践司法体制改革和创新。

3、求实学习。法律研习是一种严谨的科学,直接关系人的生命、财产权益、自由和社会秩序的维系。操之于审判的法官们在法的学习和研究上必须坚持脚踏实地的原则,坚持不求虚、只唯实的原则。在“创新变革”的学习中,注重学习的适当的方式方法和客观的实际成效,坚决避免浮躁和不切工作特点的学习风气。要充分运用辩证的和普遍联系的精神引导学习研究,做到学习研究认认真真、实实在在、实事求是。

4、团队学习。推行知识共享、集思广益的学习模式。在全院营造崇尚学习、注重研究与探索的良好氛围,通过团队的学习与交流,形成1+1>2效应,提升群体能力,使法院成为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的坚强后盾。

四、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落实制度文化和管理文化

法院的人文环境应是开明、民主的,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宽于待人,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领导与群众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的关系应当是和谐、友善的,敢于、善于倾听不同的声音,改变单纯命令式的行政化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尊重法官、信任法官,既严格要求法官,又真心爱护法官,真正使法官感受到领导的关怀。法院要为优秀法官的脱颖而出积极创造良好的小环境,通过业务知识、案件审理的评比等措施鼓励先进,督促后进,让法官自觉把时间和精力都用在提高自身的素养上。制度的建设还必须贯彻“良法之治”,制度的制定要经过民主评议,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仅靠制度的严格是不能团结和带动人的;相反的,如果制度太过苛刻,制定的不科学、不合理,反倒会失去民心。对法官8小时以外的活动,应建立起相应的合理合法的监督制度,并着重强调自律,培养起法院的尊荣感,否则的话,法官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的结果只能是激起逆反心理,加深领导与群众之间的隔阂。保守、僵化的管理方式不利于干群关系的和谐,不利于法官独立和法治意识的培养,更不利于新时期法院文化的建设。这是在创建学习型法院、建设法院文化的过程中务必注意的。只有开拓、创新、文明、民主的管理机制才是适合时代需要的法官管理机制。制度创新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建设学习型法院过程中的自我否认、自我完善的过程,任何一种良好的制度,都是严肃论证、组织学习启发心智的产物。因此“学习型法院”的建立,是制度创新的必由之路,也是完善法院文化的有力保障。

总之,创建学习型法院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它孕育着无限的生机和活力,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借鉴,需要我们在创建过程中不断探索、总结和完善,但是我们相信,我院一定会在现有成绩基础上,“走出去,引进来”,虚心求教,扬长补短,争取创建学习型法院取得更大的实效和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