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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期间的特殊情况

时间:2017-03-06 阅读:730

  在诉讼期间的计算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一些特殊的情况,致使当事人耽误了诉讼期间,而不能及时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因此,法律对这种情况也作了相应的规定。期间耽误意思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完成应当完成的诉讼行为。当然,当事人耽误诉讼期间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如果当事人是由于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耽误了诉讼期限,那么,就丧失了实施该诉讼行为的权利。

  如果当事人由于客观上遇到了一些特殊的情况,致使期限耽误的,则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期限顺延。申请顺延的原出主要有以下两种:第一是遇到一些当事人不能抗拒的原因,如地震、水灾、台风等情况,交通断绝,所以不能进行某种诉讼行为,耽误了期间;二是当事人有其他正当的理由,如果因病住院动手术等,造成当事人不能按时完成某项诉讼行为,因而耽误了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