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模范法官李要兵同志简介
时间:2012-12-24 阅读:12971
李要兵,男,汉族,1960年1 2月出生,中共党员。生前系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2009年6月1 7日,李要兵同志在调解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自诉案件并向庭长汇报完案情后,因劳累过度心脏骤停,殉职于工作岗位,年仅4 9岁。
李要兵同志在法院工作二十多年来,主要从事工作量大、负荷重的刑事审判工作。他始终扎根于审判一线,时刻牢记司法为民的宗旨,忠实履行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他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长期带病超负荷工作,二十多年如一日,殉职前,仍带病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并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他忠于职守、一心为民,承办和参与审理各类刑事案件、重大疑难案件2000余件,无一信访投诉,无一矛盾激化,刑事案件结案数多年来在单位名列前茅;他廉洁自律、公正司法,恪守法官职业道德,自觉抵制金钱和物质的诱惑,从不接受当事人及代理人的请吃或出入娱乐场所。李要兵同志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创造出了不平凡的业绩,树立了新时期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因工作业绩突出,曾多次立功受奖,先后被评为武汉市法院办案能手、优秀法官、优秀共产党员。李要兵同志殉职后,省高级人民法院为其追记个人一等功,省委政法委号召全省政法系统向李要兵同志学习,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追授李要兵同志“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李要兵同志的先进事迹先后被多家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很大反响。近日,湖北省委书记李鸿忠对李要兵同志的先进事迹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省政法系统迅速开展向李要兵同志学习的活动,湖北省委也追授李要兵同志为“全省公正爱民好法官”,并号召全省党员干部向李要兵同志学习,学习他牢记宗旨、一心为民的理想信念,学习他公正司法、清正廉洁的职业品格,学习他严谨细致、勤于钻研的工作作风,学习他恪尽职守、忘我工作的敬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