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尾款人,请收好这份防 “坑”指南
时间:2024-11-11 阅读:308
它来了它来了,“双11”它来了!它带着看不懂的凑单规则和算不明白的消费券走来了!在此,洪山法院整理了一份防 “坑”指南,助力各位尾款人决战“双11”。
一时冲动下单了预售商品,现在反悔了,不付尾款,定金可以退吗?
订金能退,定金不退。定金是一种履约担保,支付定金下单后合同即成立,合同成立后消费者的义务为按时付尾款,如果消费者未能支付尾款,则构成违约,无权请求返还定金。而尾款支付后,定金便不再具有担保效力,直接成为预售商品价款的一部分,如果付完尾款后又不想买了,可以申请全额退款,先前支付的定金也将包含在退款金额中一并退款。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双11”期间购买的商品,付款后发现商品价格不降反涨,用了各种优惠券凑单,结果实际价格比原价还要高,该如何维权?
商家虚构原价、悄悄提价的行为涉嫌价格欺诈,消费者可以向商家所在电商平台进行投诉,或者拨打“12358”、“12315”等消费者维权热线进行反映举报,也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惩罚性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七天无理由退货”,是不是所有商品都适用呢?
“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指网购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但是无理由不等于无条件,对于定作、鲜活易腐的、报刊、数字化商品等并不适用。同时,商品“完好”,不影响商家二次销售,也是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前提。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无理由退货制度】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