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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时间:2013-10-07 阅读:3168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

产品责任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产品责任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二、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原告因使用被告生产或经营的产品而所受到的损失,如病历、被毁损物品的购物发票等。

三、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据:

1、致使原告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是被告生产或经营的产品的证据,如购物发票等。

   2、质检部门就被告生产或经营的产品的性能所做的鉴定,受损情况的照片等。

   四、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五、有具体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