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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公信建设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3-02-20 阅读:169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及全国法院工作会议关于加强司法公信建设的要求,我院确定今年为“司法公信建设年”,将司法公信建设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来抓,进一步发挥司法的积极作用,树立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司法能力建设,进一步筑牢司法公信的根本

提高学习实践、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拒腐防变、文明执法的能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业务精通、清正廉洁的法官队伍,在优质高效中践行司法公信。

(一) 提高学习实践的能力。专题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组织干警普遍轮训学习《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新修订法律法规,进行网络、信息技术的技能培训,开展新型疑难案件的研讨,实行专家型法官与年轻同志的结对学习,夯实队伍的业务根基,使干警以更加扎实的工作,更加优质的服务,在维护司法公信的实践中作出积极贡献。 (办公室、政治处、机关党委落实)

(二)提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加大审判管理的力度,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抓好均衡结案率、服判息诉率、人均办案数等短向指标,实现审判绩效提档升级。推行“百庭千书精品案”优秀工程,每年评出100个以上优秀庭审,1000份以上优秀裁判文书,要求干警送达好每一份法律文书,收集调查好每一份证据材料,开好每一个庭,写好每一份裁判文书,化解好每一个矛盾纠纷,推出一批精品案件,让当事人在每一个案件的审理中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审管办、各业务庭落实)

(三)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开展司法廉洁教育活动,组织廉政专题学习,开展司法廉洁讨论,开办廉政文化专栏,构造干警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精简文件和会议活动,改进文风会风,厉行勤俭节约,将中央“八项规定”落到实处。严明工作纪律,深入开展司法巡查和审务督查,落实执法责任制和差错案件责任追究制,严格问责庸懒散行为。(办公室、行政科、监察室落实)

(四)提高文明执法的能力。大力开展司法文明零投诉活动,完善制度体系,规范司法礼仪,要求干警主动换位思考、耐心释法析理、理性文明执法,在每个案件办理中彰现司法的亲和力和感召力。大力深化文化建设,开展读书活动,定期组织读书会,以读书文化提升文明司法的品位;宣传、展示法院文化理念和文化实践活动,以视频文化烘托文明司法的氛围;与辖区高校和学术研究团体合作,举办“捐精案专题研讨会”、“社会管理创新论坛”等学术研讨活动,以共建文化解决司法公信建设中的工作难题。(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落实)

二、强化司法权威建设,进一步营造司法公信的氛围

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大对失信行为及妨碍诉讼行为的惩戒力度,在树立权威中弘扬司法公信。

(一)强化刑事审判工作。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严格排除非法证据,坚决打击各类犯罪,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其中,重点严厉打击合同诈骗、招生诈骗、集资诈骗、信用卡诈骗、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及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维护规范、健康、有序的社会管理秩序。(刑庭落实)

(二)强化民商事审判工作。全方位探索和深化司法联动模式,继续推进与工会、仲裁机构、民调组织、医疗部门等的对接,从诉前分流、诉讼调解、息诉罢访等方面,妥善化解新形势下以诉讼方式积聚于法院的大量社会矛盾,提升社会对司法公信的信赖度和满意度。依法审理借款、买卖、建筑、承揽等各类合同纠纷,保障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制裁违约、侵权行为,保护诚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营秩序。(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三个法庭落实)

(三)强化行政审判工作。审理好涉及工商、土地、房屋、劳动保障、政务信息公开等方面的行政案件,对涉及乱处罚、乱许可、违法设定义务等滥用职权的行政行为,依法予以纠正;对审查不严格,缺乏事实依据的房屋登记、土地登记及许可等行政行为,依法予以撤销;对于未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劳动权和教育权等权益的不作为行政行为,依法责令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区域发展营造高效务实的行政执法环境。(行政庭落实)

(四)强化反规避执行工作。严厉制裁躲、逃、赖债行为,重点强化“四限五查”的力度,即对逃债被执行人限制开办新公司、办理房产登记、高消费及出境,降低其信誉度和活动自由度;强化查人、查车、查房、查款和查其他财产的力度,积极开展网上追逃,将司法拘留纳入追逃范围,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打击力度,最大限度发挥刑罚威慑和教育功能,促进案款及时履行和执行标的到位率上升。(执行局、刑庭落实)

(五)强化信访维稳工作。一方面,坚持评估预访、定期接访、领导包案、责任通报等制度,推进维稳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建设,妥善处理信访案件。另一方面,探索信访案件的终结机制,对于情节严重,经说服教育仍然无理缠访、闹访者,依照《信访条例》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取得相关部门的支持对其进行制裁。(信访办落实)

(六)强化对妨害诉讼行为的惩戒力度。对实施恶意诉讼、打击报复司法工作人员以及扰乱法庭秩序等妨害民事诉讼行为者,坚决适用新的《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对其进行罚款、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各业务庭落实)

三、探索司法改革创新,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的实效

开拓工作思路,推进调审适度分离、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小额诉讼案件审理、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庭审改革等工作,在强化实效中提升司法公信。

(一)探索调审适度分离的试点工作。重点做好立案阶段的调审分离工作,对于部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可能调解的民商事案件,引入预立案机制,在遵循双方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进行预立案。取得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支持,选派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参与到法院预立案的调解工作中,由人民调解员和立案法官共同主持调解,调解成功的,立即转收字号正式立案并出具调解书或裁定书,调解不成的,及时立案后移送审判业务庭审理,争取在诉前能够及时化解一批纠纷。(立案庭落实)

(二)探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工作。成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健全“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法情相融、多策并用”的工作机制,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相关业务庭落实)

(三)探索民商事案件审理的新方法。快速审理小额诉讼案件,落实公益诉讼制度,妥善处理第三人撤销之诉,办理好调解协议的确认、担保物权的实现等特别程序案件,充分发挥司法调节社会关系、促进和谐稳定的功能,妥善处理矛盾纠纷,营造安定有序的发展环境。(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三个法庭落实)

(四)优化行政庭审程序。深化简易程序的“四式”庭审工作,对于无争议的证据和事实,裁判文书表述要进一步精练;对于一些涉及限制人身自由的案件,要多适用简易程序;对于证据充分,事实清楚,但主体资格、受案范围不符合要求的行政争议,探索可以不开庭进行审理,努力提升行政审判质效。(行政庭落实)

四、坚持司法为民,进一步优化司法公信的环境

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民意,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生动实践中,以勤奋实干的司法服务,赢得群众对司法公信的信赖和认同,在矛盾化解中树立司法公信。

(一)深入推进“社区法官”工作。加强巡回审判,排查矛盾隐患,协调社区纠纷,参与社区矫正,将司法服务的网络覆盖到社区,将司法公信的影响辐射到社区,将源头性纠纷的预防和解决延伸到社区,努力实现社区纠纷的案结事了人和,为幸福社区建设作出积极贡献。(各业务庭及对口协作的综合部门落实)

(二)深入推进联系服务企业工作。院领导和各部门坚持走访43 家企业,走访调研情况,征求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法律问题,现场协调解决企业纠纷。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化解涉企纠纷,并引导企业依法规范经营和管理,引导劳动者依法诉讼、理性维权,妥善处理企业纠纷,为企业创造公正、安全、发展的环境。(各业务部门、办公室落实)

(三)高度重视司法建议工作。就行政审判、劳动争议、医患纠纷、物业纠纷等的案件态势、纠纷类型、化解方法和办案效果等方面,研判经济社会领域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发布审判工作白皮书或类案司法建议书,向相关部门提出解决问题、预防纠纷的法律意见,促进科学决策,促进区域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落实)

(四)拓展司法宣传的空间。运用各种载体,报道法院惩戒失信行为、恶意诉讼行为的典型个案,反映法院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作出的积极贡献,推出司法领域勤勉敬业、攻坚克难的先进典型,宣传法院在司法公信建设中取得的成效,增强司法公信的感染力。(政治处落实)

五、推进司法公开,进一步扩大司法公信的影响

发挥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积极作用,推进立案、审务、庭审、执行、听证和文书“六公开”,在阳光司法中彰显司法公信。

(一)着力加大程序公开力度。举办司法公开日活动,邀请市民参与庭审和执行、专家参与听证、人大代表点评庭审, 选择部分庭审视频播放或电视播出,让公众参与立案、庭审、执行、听证等各个环节,扩大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办公室、政治处、各业务庭落实)

(二)着力加大实体公开力度。实行裁判文书上网,全面落实证据公开、裁判结果和依据公开等制度,并引导当事人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审管办、各业务庭、办公室落实)

(三)着力加大审务公开力度。以公告栏、外网、电子显示屏等为载体,逐步拓展审务公开范围,提高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的能力,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特别对群众广泛关注、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适时公布案件进展情况,充分阐述裁判理由,让全社会理解支持法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