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在线 | 执行悬赏公告(一百四十三)
时间:2026-05-23 阅读:87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照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悬赏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关于申请执行人储昭喜与被执行人蔡光齐、武汉今阳天农产品生鲜供应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因被执行人蔡光齐、武汉今阳天农产品生鲜供应链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储昭喜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了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查找被执行人蔡光齐、武汉今阳天农产品生鲜供应链有限公司的可供执行财产。
被执行人 蔡光齐
公民身份号码 422322197501205618
户籍地址 武汉市江夏区金口街关山村八斗丘湾
被执行人 武汉今阳天农产品生鲜供应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11MABT6KTG6J
住所地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大道297号附16号(原张家湾菜场)
执行案号 (2025)鄂0111执恢1249号
执行依据 (2023)鄂0111民初12125号民事判决书
应执行标的额 人民币25148.75元
悬赏有效期 2026年3月27日至2027年3月26日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除外),经查证属实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支付1000元作为悬赏金予以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本院郑重声明: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个人(单位)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悬赏举报电话:027-87615717
联系人:许法官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