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网站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关于对罪犯刘耀文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时间:2026-06-05 阅读:137

罪犯刘耀文,男,1956116日出生于湖北省武汉市,公民身份号码420123195611066916,汉族,文盲,无固定职业,户籍地及居住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珞珈山北三区。

罪犯刘耀文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本案生效后,罪犯刘耀文以高位截瘫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于202662日作出(2026)鄂01鉴法诊第32号罪犯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意见书,意见为:被诊断人刘耀文目前所患疾病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本院经审查后为对罪犯刘耀文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现将对罪犯刘耀文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为202665日至202668日。公示期间,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联系电话:027-87532810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789

 

 

                            二〇二六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