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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举办“涉企法律风险防范”专题研讨会

时间:2019-11-23 阅读:14608


11月23日,我院“法韵深深”读书会举办“涉企法律风险防范”专题研讨会。武汉市法学会秘书长李晓晖,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张荣芳,我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薇,湖北弘驰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骆为民、武汉精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沈亚非等企业代表,来自我市政法系统的学员等40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针对前期我院征集的40个“涉企法律风险防范”问题,施余芳法官就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商业秘密保密期等涉及民事类问题,唐革新法官就合同纠纷诉讼时效、股权代持风险规避等商事类问题,执行局杨弦就企业防范执行风险、合同纠纷保全等执行类问题,逐一详细进行了解答。


交流互动环节中,企业代表(区政协委员)骆为民、沈亚非,企业代表任丽媛就劳动纠纷、员工离职竞业限制义务、商业秘密保护等问题与法官进行深入交流,法官们就上述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点评嘉宾张荣芳教授结合劳动法、社会保障法以及最高法院相关法律法规等,对企业代表关注的三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解答授课:一是商业秘密保护问题。介绍了商业秘密保护是知悉商业秘密的人的法定义务,所有知悉商业秘密的人,在商业秘密有效期间内,都承担法定的保密义务,无论企业是否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员工都应承担保密义务;讲解了保密义务与竞业禁止义务、在职期间与离职后竞业禁止义务的区别,在职期间的竞业禁止义务是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员工支付补偿,若员工此类兼职影响了本职工作,可以予以解雇,若用人单位要求离职后员工履行竞业禁止义务,则应按月支付相应对价补偿;若要减少员工不履行竞业禁止义务的情形,可通过约定违约金的方式约束员工。二是劳动关系认定问题。阐明了作为企业在聘用劳动者时,何种情况下需签订劳动合同或购买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与劳动提供者的劳动关系判断标准。三是企业社保问题。强调了作为用人单位,有申报保险、缴费、代扣代缴等义务,不履行或没有及时履行这些义务都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并对缴费基数、补缴保费时效、待遇支付责任等问题进行了答疑解惑。


李薇副院长向参加会议的嘉宾与学员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她指出,“法韵深深”读书会成立三年多以来,在市法学会、全市政法系统以及各高校师生的支持下,规模和影响力不断扩大,学习方式也传递到了其他政法机关,并多次受到权威媒体的专题报道。读书会成为学员们共同学习、提升能力、深入交流、联络感情的良好平台,学习内容和学习效果不断深化和拓展。最后,李院长欢迎各位学员为读书会发展建言献策,共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精神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