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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关于推进涉诉信访改革的若干意见

时间:2014-05-30 阅读:4337

为进一步推进涉诉信访改革,加强涉诉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结合本院涉诉信访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建立全员重访机制,积极推进涉诉信访改革

推进涉诉信访改革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稳定大局的重要工作。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涉诉信访改革重要性,强化全员重访意识,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支持、参与、推进改革工作,形成全院共同化解信访问题的氛围。强化案件质量意识,对于审判过程中当事人反映的问题,不论大小,及时纠正,从源头上预防信访问题发生。强化信访研判意识,对涉诉信访改革中发生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查研究,提出应对方案,保障涉诉信访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二、实行诉访分离机制,科学解决涉诉信访问题

信访办界定诉类和访类诉请后,交相关责任部门依法办理。对诉类诉请,责任部门认为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的,报请院长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认为存在瑕疵又不宜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应当及时补正,不能补正的,做好法律释明工作对访类诉请,责任部门在全面审查原审案件的基础上,要主动约谈信访人,了解固定其诉求。诉求合理的,及时请示汇报、研究办法化解矛盾;诉求不合理的,有针对性地做好法律释明、教育疏导工作。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情形的当事人,责任部门、信访办应当引导其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三、探索网络办理机制,有效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

按照全法院统一建设步骤,着力搭建网络平台,积极推进网上申诉信访和远程视频接访工作,提供快速便捷的申诉信访途径,及时回应群众的网上诉求。落实网上受理、网下办理、网上反馈的办理程序,增强信访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同时,高度关注传统新闻媒体以及互联网、微博、微信、QQ群等新媒体中反映的涉诉信访信息,认真核查处理,及时作出回应,加强舆情引导,降低负面影响。

四、完善内部协调机制,充分实现信访工作有序运转

对群众来信来访、互联网反映的信访问题、上级交转办的信访案件,由信访办统一归口受理。信访办按照诉访分离的原则,逐一梳理、甄别分类、登记受理、交办分流,实现快速流转。同一个信访案件涉及两个以上责任部门的,由信访办根据群众的诉求确定责任部门。信访办对信访案件办理的各环节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切实做到件件有登记、交办有手续、定期有回复。责任部门按照交办期限将办理情况及时回告信访办,由信访办统一反馈、回复、报告。对于上级机关交督办、赴省进京越级访、滞留访、非正常访等重点案件,责任部门要严格落实“一个案件、一名包案领导、一个工作专班、一套工作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要求。

五、巩固接访约访机制,主动做好情绪稳定和矛盾化解工作

坚持院长接待日制度,每月提前公告接访人姓名、职务、分管部门,便于来访人有针对性地反映诉求,同时分管领导也可督促责任部门及时化解信访矛盾。坚持主动约访制度,对有越级上访苗头的案件,由信访办联系相关领导主动约见当事人,进行面对面对话,积极帮助解决信访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坚持专班接访制度,充分发挥信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作用,在重大节会期间对突发信访事件,保证人员、车辆第一时间位,做到及时应对,妥善处理,避免矛盾激化。

六、引入第三方参与机制,大力强化解决矛盾的合力

积极引入第三方,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律师、专家学者、民调员、社区志愿者以及心理咨询师等社会力量,参与涉诉信访矛盾化解。第三方化解信访矛盾应当坚持依法、公正、中立原则。同时,紧密结合我院法官进社区工作,加强与社区沟通联系,依托属地党委政府和综治维稳部门,共同做好息诉息访和教育帮扶稳控工作,将信访人吸附在本地,矛盾化解在基层。

七、健全信访终结机制,全面规范信访工作处置程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责任部门提交终结报告、裁判文书等材料,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研究是否适用信访终结程序:信访诉求合理,但法律程序穷尽,上访人的合法诉求已得到司法保护,上访人仍然继续缠访上访的;被确认为无理信访的案件,法律释明、教育疏导工作已经到位,上访人仍然继续缠访上访的;案件虽经法院裁判或者执行,但上访人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法院处理的范围,经过法院与相关部门协调无法解决,上访人仍然对法院缠访上访的。审判委员会确定讨论意见后,由信访办报请上级法院作出终结决定。同时,完善终结案件移交帮扶机制,由信访办协助将信访终结案件的教育帮扶、矛盾化解工作移交信访人所属街、乡及基层组织。

八、建立违法上访处理机制,依法维护信访工作正常秩序

对扰乱法庭秩序的,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扰乱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相关责任部门、信访办、法警大队要及时联系公安机关,维护好场地秩序,及时收集、固定证据,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采取极端方式闹访的或以信访为名制造事端、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相关责任部门、信访办、法警大队要及时联系公安机关,及时收集、固定证据,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九、完善涉诉信访考评机制,深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

建立“法官案访比”考核制度,将单位时间内审结案件的数量与引发信访案件数量进行统计分析,并与部门绩效目标考核、法官个人评先挂钩。对上级机关交转办案件未及时结案、化解被通报的,或进京非访、在京越级访、滞留访和闹访被上级机关通报的,对责任部门信访绩效考核进行相应扣分,影响本院年度绩效和综治工作评先的,实行责任部门和人员年度评先“一票否决”。

十、落实信访工作问责机制,严格追究失职渎职行为

完善涉诉信访的承办法官责任制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格落实“谁承办,谁负责”原则,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吸附责任。对推诿搪塞,不及时受理、不按期办结,造成案件积压,形成重复访、越级访、非正常访的,或不依法公正处理或纠正错误,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倒查执法办案中处置问题的原因和责任,严肃查处错案背后的执法不公、不廉等问题,依法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