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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法庭指导修订的村规民约正式施行

时间:2024-11-25 阅读:280

“第三十四条措辞还要稍作修改,这样更符合我们村的村情”,天兴乡天兴村村民委员会乡贤堂内,洪山区法院和平法庭干警与天兴村村民委员会正在对村规民约进行最后的讨论修改。


乡村要美,美在文明;民风要正,正在村规。为了制定一份立得住、行得通的村规民约,自今年7月份开始,洪山区法院和平法庭结合天兴乡的人文社会环境、相关法律规定以及现有司法经验,对原有的天兴村村规民约提出修改意见,向村里乡贤、村民广泛征求意见,又与天兴乡乡领导及村支部书记对村规民约进行审定。


经过四轮广泛征求意见,三次赶赴天兴乡与村民、乡贤、乡领导现场沟通交流,从酷暑到初冬,天兴村村规民约终于在11月21日经村民委员会投票一致通过,正式开始施行。天兴村村规民约的施行对天兴乡基层治理有着重要意义,标志着以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为主要路径的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天兴乡得到了充分实践。


为创新并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和平法庭将融入基层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作为重点工作,充分发挥法治与自治、德治的融合作用,通过指导村规民约制定实施及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