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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山法院反映“双减”政策下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值得关注

时间:2022-03-09 阅读:13446

随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意见)的出台以及落地实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拉开序幕。短短几个月的时间,校外培训机构乱象丛生,“爆雷”和“跑路”事件时有发生,仅2021年8月至11月初,该院受理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就有110余件,涉及教育培训的合同纠纷成为了家长们的痛点。经调研,该类纠纷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一是“双减”政策下,合同履行困难。“双减”意见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等等,全面严格规范校外培训行为。所以,在本次“双减”政策的调整下,一方面,如果继续按原合同约定履行将违反国家的政策规定,合同难以履行;另一方面如果调整上课时间、上课老师、上课形式,则可能对消费者明显不公平,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双减”政策牵涉面大,受害群体广泛。首先教育机构规模总量庞大,参与课外培训的中小学生人数众多,学科课程类别亦应有尽有,皆属于“双减”政策的调整范围。其次教育培训机构的课程费用本质上是家长先预付了未来一定课数的课程费用,属于预付费用的消费模式,并且以缴费多优惠多的宣传策略吸引家长长期消费。实践中,诉争的服务费用多在3000元至50000元之间,万元以上的充值并不少见。

三是机构退费难,受害者维权难度大。受“双减”政策影响,部分教育培训机构因无法继续相关培训课程出现经营困难、资金断流,无法满足家长的退费要求,更有缺乏社会责任感的培训机构直接“跑路”,让家长们退费无门。另,部分教育培训企业的预付款合同行为不规范,对会员仅出具收据不开具发票,或以会员购买充值卡等方式替代签订书面合同。待到维权时,受害者对诉讼主体及损害事实往往难以举证。

由于“双减”政策的落地实施,该类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存在当事人众多,社会牵扯面广,责任主体难以找寻,原告胜诉也难以执行到位等问题。为此,该院建议:一、提高教育培训机构准入门槛,依据“双减”政策的规定,对现有线上线下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面排查,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解决过多过滥、不符合规定的问题。二、强化培训收费监管,将学科类培训纳入政府指导价。并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三、消费者应当提高风险意识,在报名培训课程时警惕培训协议格式条款和“霸王条款”,对签订的培训教育合同尤其是“保过协议”“转让条款”保持充分警惕和特别关注,堤防合同“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