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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关于专项整顿“立案难”问题的实施方案

时间:2014-05-30 阅读:5355

   

为了进一步规范立案行为畅通立案渠道,严格立案管理,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诉权,有效解决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切实提高立案审判工作水平,根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专项整顿“立案难”问题的意见》,结合本院立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为指导,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以破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立案难”问题为着力点,提升立案能力和服务水平,打造“司法为民之窗”、“司法高效之窗”、“司法和谐之窗”,以建设“功能完善、制度健全、设施齐备、服务到位”的立案信访窗口为标准,推进立案信访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展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

二、工作步骤

按照市法院部署,积极开展破解“立案难”问题专项整顿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加强学习,提高认识(5月)

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要论述,敢于直接面对群众、面对立案工作中具体矛盾和问题,深刻认识立案审判工作的重要性,形成全院共同破解“立案难”问题的工作合力,强化宗旨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全面提升立案窗口干警精神状态。

第二阶段,找准问题,专项整顿(6月-10月)。

重点整顿:

1、立案过程中过度审查原、被告身份问题;

2、缓、减、免程序复杂,周期长问题;

3、行政立案程序审查周期长问题;

4、部分征收拆迁案件立案难问题;

5、群体性纠纷案件立案难问题;

6、申诉再审案件立案难问题;

7、刑事自诉案件立案难问题。

要制定具体措施逐个、逐项破解,实现依法规范、为民便民、精简高效立案的阶段性工作目标。

第三阶段,评估效果,排名通报(11月-12月)。

通过自我检查和评估,掌握专项整顿工作的落实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律师进行评估,检验专项整顿工作的实际效果,做好准备接受市法院检查评估,市法院将对评估结果进行排名通报。

三、整改措施

(一)提高司法能力,拓展服务功能。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周学习制度和庭务会讨论制度,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和法律业务水平,提升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多的、多样化诉求的能力,特别是接待、沟通以及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立案大厅服务设施和服务功能,全面做好“一站式服务”,加快建设运用好二代身份证和“二维码”查询系统,方便当事人跟进案件的进程、了解法院办案的程序。进一步巩固和完善诉讼引导服务工作,拓展立案窗口与高校法律服务联动机制,延伸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质量,为当事人提供便捷的咨询服务。进一步巩固和完善预立案调解制度,立案阶段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对案情明确,法律关系简单的案件在立案环节调解结案,有效缓解立案庭的立案压力,减轻审判部门的审判压力。

(二)强化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坚持立案庭庭长、副庭长大厅值班制度,庭长、副庭长加强对立案工作的指导与协调,保证即时解决立案疑难问题。坚持立案法官严格统一着装制度,接待当事人要文明礼貌,热情服务,耐心解释,坚决杜绝作风松散、精神懈怠,“冷、硬、横、推”等现象。坚持首问负责制度,首接法官积极做好导诉、接访工作,对提供材料不全的当事人,要一次性告知补充材料,避免当事人多次往返,增加讼累。坚持收案登记、规范立案制度,对所有来诉、来访一律登记。对收取材料的当事人开具收据,对不收取材料的当事人说明理由并开具证明。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按规定及时办理立案手续,不得擅自制定、适用非法定起诉要件,或因法定起诉要件以外的瑕疵拒绝立案。对需要进行管辖移送的案件,要与受移送法院充分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及时报市法院协调解决或指定管辖。坚持统一及时移送卷宗制度,及时移送上诉案件和上级法院调阅的卷宗,在收到市法院调卷函的三十日内,将案卷移送至市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送卷的,向市法院书面说明情况,并在有关情形消除后的十五日内移送卷宗,做好案件登记工作,充分保障当事人上诉、申诉权利。

(三)规范职能分工,落实协调机制。加强立案庭与业务庭之间的协调沟通,进一步明确各业务庭、派出法庭案件受理范围,细化各类案件的立案标准,对有争议案件协调不成的,及时提请分管领导决定,保证案件有序移送和分流。加强针对行政诉讼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再审案件的协调联动,完善立案庭与业务庭之间的联合接访机制,合力化解矛盾纠纷,保证案件及时依法办理。加强行政科与银行协调对接,做好诉讼费收取工作,保证专用收据充足,探索在派出法庭起诉的当事人可就地交费的工作方式。加强立案庭与法警大队协调配合,司法警察大队积极做好安检安保巡查工作,为窗口工作人员安心工作以及当事人放心诉讼提供安全保障。

(四)加强监督检查,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畅通“立案难”问题投诉处置机制,公布监察室负责人、立案庭庭长、派出法庭庭长办公电话作为立案投诉电话,立案庭庭长、各法庭庭长是立案投诉的第一责任人,对立案投诉要及时处置,确保破解“立案难”问题专项整顿活动的效果。进一步建立专项整顿工作考核问责机制,将专项整顿“立案难”问题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专项目标,并与部门绩效目标考核、法官个人评先挂钩。按照市法院对立案工作定期检查通报结果,对于违规立案、擅自移送、推诿管辖、无理拒收、拖延调卷等行为,情节较轻且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取消部门当年评优评先资格。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严重的,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构成违法的根据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四、目标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整顿“立案难”问题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等方面具有的重大意义和作用。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党组书记、院长程义光任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韩军任副组长,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甄爱军、办公室主任潘春桃、监察室主任李华、立案庭庭长王宏胜、张家湾法庭庭长王汉明、和平法庭庭长沈波、王店法庭庭长熊敬为成员的专项整顿“立案难”问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立案庭,负责相关事宜的协调。

(二)查改结合,务求实效。要把整改、查处工作贯穿于专项整治活动的始终,要有针对性地查摆问题,对查摆出的司法作风方面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对立案审查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协调沟通,确保当事人及时、有序地办理立案手续。

(三)认真总结,完善提高。加强调查研究力度,对于专项整顿“立案难”问题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收集反馈,认真总结研究,制定应对措施,并适时对整个工作进行修订,以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