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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山区法院“防、调、联、控”四位一体 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时间:2023-09-09 阅读:1082

今年7月14日,洪山区法院召开2021-2022年行政审判白皮书发布会,总结近两年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问题并提出司法建议。“之前我们在执法过程中确实存在重结果轻程序的情况,这次白皮书的发布,让我意识到程序实体同样重要,今后工作中,我也将秉持执法为民意识,更好做到依法行政。”一位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说道。

自2006年以来,我院每两年发布一次行政审判白皮书并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司法的外溢效应,强化府院良性互动,定期进街道开展“法治夜校”活动,针对较为典型的行政机关败诉案件,与相关行政机关联合开展座谈,反馈社会治理问题中的矛盾隐患。契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帮助街道“管好”赋权事项,助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提升。我院通过努力搭建多元解纷平台,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近年来,我院牢固树立“行政诉讼无小案”和“大协调”审判工作理念,积极构建“防、调、联、控”四位一体工作机制,即前移关口,努力在案件数量上做减法;瞄准核心,聚力在诉中化解上做加法;巧搭平台,着力在职能延伸上做乘法;强化监督,合力在执法风险上做除法。通过全方位延伸行政审判职能,多举措助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2021年以来,我院行政案件裁驳率及行政机关败诉率同比均呈下降趋势,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案件共计239件。2023年1月至8月,审理涉及洪山区行政机关败诉案件共计16件,败诉率同比下降14.5%。2023年1月至8月,我院行政诉讼结案116件,裁驳率14.7%,同比下降4.2%,服判息诉率同比上升32%。

在法院内部,注重立审衔接,加强立案庭与行政庭的沟通协调。对于当事人诉求不明确或被告不适格、可能影响行政争议实体处理的案件,正确引导当事人合理主张诉讼请求或准确识别被告。对于行政机关错误明显的案件,积极引导行政机关通过自我纠错、主动履职或者行政复议等内部程序对纠纷进行诉前化解。 

庭前做好准备工作,全面分析研判案情,厘清行政机关法定职权职责,巧用面对面、背靠背等调解方式,力争在开庭前解决矛盾。今年2月13日,洪山区法院在审理一起原告诉被告某行政机关不予查询相关信息的行政案件中,承办法官主动向被诉行政机关指出行政行为中可能存在的瑕疵,被诉行政机关最终向李女士提供了相关信息,原被告双方实质性化解纠纷,原告主动撤回起诉。

始终将调解贯穿全过程,跟进判后调解工作,充分做好释法明理,对上诉案件积极配合二审法官深入推动调解工作。2023年上半年,两级法院行政庭共同协调化解了历经12年程序空转的涉企行政纠纷案件16件,当事人在二审阶段自愿撤回上诉,达到了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良好效果,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洪山区法院还在诉讼全阶段引入检察监督,强化纪检监察,加大督促力度,形成多方合力,联动控制行政执法风险,实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全流程覆盖,助推执法程序公正。

今年8月31日,洪山区委政法委、洪山区法院、洪山区检察院、洪山区司法局联合发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武汉首发在党委统筹下多部门协同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实施办法,强调在区委政法委统筹协调下,充分发挥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各自职能优势,加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工作联动,共同推进行政争议源头预防和实质性化解,构建多元协同的诉源治理新格局。洪山区法院在审理一起原告诉被告不动产登记行为违法的行政案件中,因该案需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洪山区法院对该案依法中止审理。2023年,原告向洪山区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依据《办法》,洪山区检察院介入案件,并向原告及其近亲属释法明理,积极做好内部调度和外部协调工作,为实质化解该案行政争议、助力该案顺利推进做了大量工作。

在检察院、纪检等部门的合力监督下,全区行政执法风险得到有效预防,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效率大力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