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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象牙塔到法院

作者: 胡呈慧     时间:2013-10-07 阅读:3019

 

学生时代,多少次路过洪山区人民法院,我都禁不住朝那个方向望去。金色大字刚劲有力,在太阳的照耀下熠熠生辉;纯色玻璃装饰的主楼在由下至上的阶梯的映衬下威严自露,显得庄严大气;门口的两尊雄狮默默地俯视着来来往往的人群,倾听着多少悲欢离合的人间故事。每当此时,我都心生敬意,这是一个值得敬仰的地方!亦心生好奇,好奇着里面的工作人员们此刻在忙碌着什么,法官们是否如孤独的精神贵族般,不食人间烟火,用自己手中的法锤审断着人世间的纷繁复杂与恩怨情仇。在好奇中,我满怀憧憬。

终于,我通过公务员考试如愿进入洪山区人民法院。当我怀着忐忑、兴奋、期盼的心情第一次真正迈进心向之神往之的法院大门时,我知道我人生的另一个篇章已然开始。

作为一名应届毕业生,我一直都怀着法治的浪漫主义情怀,沉醉在安静优美的校园中,用惯有的学院派思维思索着中国法治的应然与实然。也因此,我缺乏社会经验,欠缺对司法实践的直观认知。但是,通过在法院几个月的见闻,通过身边同事们细致的提点和无微的帮助,让我对法院由陌生转为熟悉,忐忑化为亲切!

如果今天有人问我,“以后你将如何对待你的工作?”我的回答是,“感悟生活,感悟法律”。我之所以用这八个字来概括,是因为这是这段时间我在所见所闻的基础上的所思所悟。以前在象牙塔中,我总是理所当然地认为,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法官按法律规定来判决就万事大吉了。但是,进入法院,我发现:法律不是机械的形式的,它是有血有肉有情感的。它的灵魂和生命力在于生活,离开了现实社会,法律将不在。我的这一想法源于我院出版的《法官心语》一书中的两篇文章:《一位父亲的心结》和《重新找回的母女情》。前文讲述的案例是:一位父亲状告亲生儿子腾退房屋案件,庭审之后才知,老人并非真心想让儿子退房,状告儿子只是想找一个和儿子说话的地方;后文讲述的是:一位无知的女大学生为了数目不大的生活费,竟然捏造其母虐待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事实,将含辛茹苦的母亲告上法庭。最后主审法官通过洞悉案件的本质,剖析当事人特殊的心理,结合人世间割舍不断的亲情,让案件圆满结案的同时,让爱充满人间。试想:如果主审法官不考虑老父亲的真实想法,不查明无知女儿的谎言,法律的关爱和温暖又怎能实现?这两个案例让我透彻地明白了“法律必须超越纯形式的逻辑,它不可能超越的是生活”,任何案件都与人有关,我们不可能抛开生活因素而空谈法律。正如我院今年春晚节目诗歌朗诵《法官抒怀》中的一句话所言:“理解了生活乃至生命的意义,就会理解法官平凡心中的,一片诗情画意。”是啊,这段时间,我看到多少匆匆的步伐,多少疲惫的身影,都只为将所有美丽绽放于法庭之上。他们不是空洞地谈论社会公平正义的空谈家,也不是法律法规的机械适用者,而是在现实中运用自己的知识、技能、社会经验等综合适用于案件,解决社会纷争的法律实践者。这是我作为一名新人,目前最应该学习的。

著名法学家考夫曼曾说,“法者想成功,就要经历严格的培训过程和忍耐生活的磨砺。法者的心或许是最骄傲的,而在外表则应是最谦和的。”我想对自己说的是,因为我喜欢,所以我选择;因为我选择,所以我坚守!在感悟生活中升华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