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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洗车挪动他人奥迪,发生剐蹭谁担责?

时间:2023-09-20 阅读:1799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9月19日讯 为了方便洗车,开动了他人的奥迪,结果发生剐蹭。到底是洗车店还是肇事车主担责?


9月19日,记者从武汉市洪山区法院获悉,在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中,车主在汽修店擅自挪动他人车辆发生剐蹭,造成他人车辆受损10000元,被判承担八成责任,汽修店承担两成责任。肇事车主不服提起上诉,近日,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


2022年10月16日,李某的奥迪车右前方灯罩受损,前往某汽修店维修保养换新件。维修过程中,李某因有事离开,将车辆和钥匙交付给汽修店工作人员保管。维修完毕后,汽修店工作人员将李某车辆放置洗车房进行清洗,随手将钥匙放置在车内。


张某前往洗车房清洗自己车辆时,发现奥迪车已清洗完毕但仍占用清洗区域。为方便自己车辆清洗,张某自行进入奥迪车内,将车辆驶离清洗区域,驾驶过程中,奥迪车与洗车房墙壁发生剐蹭,导致奥迪车的前杠、右前雾灯框、右前翼子板、右前翼子板前胶条等部位均有受损。


事故发生后,因李某与张某、汽修店之间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李某自行对奥迪车的受损部位进行了更换处理,共计花费10000元。随后,李某将张某和汽修店告上法庭,要求其共同承担10000元损失。


李某认为,张某未经允许私自驾驶自己的车辆,导致车子被撞受损严重,汽修店管理不当。所以,张某和汽修店应该共同承担损失。


汽修店认为李某的损失是张某造成的,与自己无关,而且洗车惯例都是“钥匙随车”,汽修店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责任。


张某则认为,自己是在帮汽修店挪车,自己和汽修店是免费提供劳务的关系,张某提供的劳务给原告造成损失的,属于提供劳务致害,汽修店作为接受劳务一方,应对李某的损害结果承担全部责任。而且汽修店为提高工作效率才将奥迪车钥匙放在车里面,属于管理失职。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张某未经李某及汽修店允许,私自驾驶李某的奥迪车,导致车辆受损,系奥迪车辆造成损害的主要原因,张某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当车主将车辆送往汽修店,并将钥匙交付给汽修店工作人员时,车辆的占有和支配权已经转移至汽修店,汽修店作为修理人和保管人依合同取得了对车辆的控制支配权,应对车辆妥善管理,因其管理不善导致车辆受损,亦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日前,法院综合考量汽修店和张某的过错情况,判决双方按2∶8的比例划分责任,汽修店承担损失2000元,张某承担损失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