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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交房非法占有达六年 重拳出击3小时完成腾退

时间:2022-12-08 阅读:6122

2022年3月18日,洪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见证监督下,成功结了一起所有权纠纷案件,将涉案房屋强制腾退后完整地移交给了申请执行人,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16年1月,我院受理陈某与华某某所有权纠纷一案,同年8月判决被告华某某应腾退位于洪山区珞南街的房屋,并向原告陈某支付相应的占有使用费及欠缴的其他相关费用。判决生效后,陈某于2017年2月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因被执行人华某某和其母亲、奶奶(近九十岁)占据房屋,拒绝腾退,本院以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后,判处被执行人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服刑期间及刑满释放后,华某某就陈某取得上述房屋的买卖合同进行了两次确认合同无效纠纷,要求确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华某某,但一审、二审均驳回了其诉讼请求,房屋所有权人依然为本案申请执行人陈某。即便如此,时至腾退行动开始前,华某某仍旧非法占有涉案房屋。

2021年该案恢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华某某与其母亲(七十余岁)仍生活在涉案房屋内,且其母亲身患癌症、情绪易激动。为了保证案件能够顺利执行,不激化矛盾,本院曾先后组织了三次调解,但双方意愿差距过大,三轮调解均未达成一致意见。20219月,承办人前往涉案房屋张贴腾退公告,并且与被执行人华某某进行了面谈,告知其应按时腾退完毕,后被执行人华某某要求延长几日其自行与申请执行人协商,但协商无果后仍然表示决不腾退。20221月,我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和副局长、案件承办人再次上门劝说被执行人华某某及其母亲自动履行腾退义务,并告知被执行人华某某,如其母亲因身体健康问题需要帮扶,可以向本院申请司法救助,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必须履行,不能抗拒执行。被执行人华某某及其母亲当时表示理解和感谢,但事后始终拒绝履行腾退义务,也未向本院申请司法救助。

为了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我院执行局决定对本案予以强制执行。行动前,执行局召开执行调度会,和相关部门共同商讨并制定了周密的执行方案。2022318日下午2点,我院共计出动22名干警、7辆警车、1辆救护车,在两位市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的见证监督下,在洪山区珞南街开展执行腾退行动。执行干警按照预案到达执行现场,承办人向被执行人出具相关法律手续,宣读告知书,在被执行人仍不配合腾退工作的情况下,由执行干警迅速强制执行。现场工作人员对房间内的物品进行拍摄、清点、登记,搬家公司对现场物品进行逐一搬离,执行干警全程录音录像、拍照,执行工作按照计划有序展开。下午5点,涉案房屋内的物品全部搬离完毕,被执行人华某某和其母亲由本院送至过渡安置房;涉案房屋当场交付给申请执行人陈某,陈某及家人连声致谢。


在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除对执行活动进行了全程见证监督外,还同被执行人华某某进行了沟通交流,对其辩法析理。

艰难方显勇毅,磨砺始得玉成。六年的不间断执行,不仅让申请执行人始终保持着对正义的希望,也让司法执行彰显应有权威。此次的强制腾退行动,是我院开展“规范执行提质增效”执行活动的一个缩影。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求,我有所为,下一步,洪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将继续践行为民办实事的宗旨,依法严厉打击抗拒执行、阻碍执行和规避执行行为,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奋力谱写执行工作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