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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个人手机号被误登记成企业电话 机主被电话骚扰十多年 状告公司获赔5000元

时间:2023-11-03 阅读:3400

自己的手机被企业登记成为了工商注册电话,频频接到推销、求职、业务联络等电话,武汉的李女士(化姓)不堪其扰,经多方打听,她才找到了事情的源头,一纸诉状,将该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经武汉市洪山区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涉事公司向李女士书面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失费5000元。

基本案情  

2006年,李女士办理了一个手机号,一直以来使用这个手机号。从2012年起,她时不时会接到一些陌生人的电话,或是推销或是业务咨询等,因这类电话来电频率不高,李女士当时并未察觉异常。随着时间推移,这类电话数量不减反增,李女士频频接到求职、业务联络、广告推销等各种电话。有一次接电话,李女士询问来电者,得知她的手机号是湖北某工程有限公司登记留下的联系方式,对方打该号码是试图联系该公司。

原来自己接到这么多联系电话都是因为这家公司?到底是怎么回事?2023年,李女士试图查清原因,经多方查询,她才得知,原来自己的手机号被这家公司登记成为了法定代表人的电话,并公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且经自动关联,企查查、天眼查等多家APP显示某公司的联系电话,均显示为李女士的电话号码。

众多原本应该联系这家公司的业务沟通或广告推销等电话都打到了李女士这里,她每月平均要收到二、三十余通电话,有时半个小时内都能接到10多通电话,影响了她的日常生活、工作。

今年7月,李女士一纸诉状将湖北某工程有限公司告上了武汉市洪山区法院,要求该公司停止使用她的电话号码,并且赔偿她精神损失费共计5万元,支付维权费用5000元。

该案诉至法院后,经核实,湖北某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与王女士电话号码数字一样,只有一个数字的顺序有所不同,因数字顺序错误,导致电话号码填成了李女士的电话号码。

最终,经法院调解,由湖北某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向李女士书面赔礼道歉、在限期内更正公示的联系电话、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等,双方矛盾得到了化解。

10月19日,经了解,湖北某工程有限公司已经变更相关联系方式,李女士接到相关电话的频率也变低了。

法官说法  

承办法官介绍,因为湖北某工程有限公司电话号码错误登记,使用了李女士的私人号码作为公司联系电话并公示,导致李女士频受陌生电话侵扰,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随着现代通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个人信息通过网络传播、交易行为极易被泄露,不仅会影响公民正常生活秩序,还可能给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带来不利后果。在日常生活中,一方面要增强防范意识,保管好个人信息,不随意透露个人信息及隐私;另一方面,要敢于维权、善于维权,如发现个人信息被不当收集、使用、公开等,应及时与侵权方联系,要求其停止侵害。如因此造成相应损失的,被侵权人要合理使用法律武器,通过要求侵权方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支付损失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