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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平安单位”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

时间:2016-08-04 阅读:13212

        为进一步规范法院内部安全管理防范工作,保障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保护法院干警的人身安全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主义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意见》、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实施方案》和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法院深化“平安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结合洪山区人民法院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实际,洪山区人民法院与洪山区公安分局会商决定在洪山区人民法院组织开展深化“平安单位”创建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保稳定、保平安、保经济、保民生、保发展”的总体要求,按照“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原则,以完善洪山区人民法院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为重点,努力开创“平安单位”建设新局面,为平安城市建设、法治城市建设和“十三五”规划良好开局提供有力支撑和司法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以“平安单位”创建为载体,全面夯实洪山区人民法院内部治安保卫基础工作,推动内保工作提档升级,进一步增强单位和干警的安全感、满意度,确保创建工作中取得佳绩。具体目标如下:

    l、单位内部治安防控工作做到“四有五完善”,即:有责任领导、有保卫机构、有安防制度、有群防力量;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体系完善、物防技防设施完善、安全检查制度完善、隐患整改机制完善、应急处突预案完善。

    2、保障法院单位内部不发生恐怖袭击、不发生个人极端暴力案事件、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恶性事件、不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和安全事故、不发生有影响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3、年底实现洪山区人民法院“平安单位”创建考核成绩达标。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深化“平安单位”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切实取得应有成效,区法院与区公安分局成立以区法院副院长韩军、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罗敦礼为组长,区法院办公室、政治处、司法装备行政科、法警大队、机关服务中心、立案庭和区公安分局内保大队、消防大队、关山派出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专班。领导专班下设创建工作领导专班办公室(下称创建办),法警大队大队长卢心波任创建办主任,具体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与区公安分局的联系沟通。

    四、工作步骤

    区法院深化“平安单位”创建工作从20165月起至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15日一531)

    区法院、区公安分局联合召开深化“平安单位”创建工作动员会,部署任务、明确目标。创建办按照《方案》要求,制定深化“平安单位”创建工作推进表。

    (二)全面创建阶段(61日一l115)

    各责任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标准全面开展平安创建工作。6-7月,由领导专班进行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创建进度,全力推进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三)考核验收阶段(11l6日一1130)

    由创建办组织考核专班,按照深化“平安单位”创建工作达标标准对各部门开展达标考核验收,并将考核验收结果报领导专班。

    (四)工作总结阶段(121日一1215)

    领导专班根据考核验收结果,强化工作总结,配合上级法院对我院创建工作进行等级评定。

    五、工作标准和责任部门

    (一)治安保卫责任制。严格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与综治部门签订《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逐级分解责任,落实责任人,明确主管领导和具体部门,有效开展本单位平安建设工作。(责任部门:法警大队、办公室)

    (二)治安保卫机构。建立健全内部安全保卫机构。设置综合保障部门承担内保工作职责,派出法庭应配备专(兼)职安保人员。安全保卫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应报相应的主管公安机关备案。(责任部门:法警大队、司法装备行政科)

    (三)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标准。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省两办《意见》、市两办《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本单位机关安全保卫规定、安防监控指挥中心管理条例等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健全率达到100%。(责任部门:法警大队)

    (四)人防、物防、技防标准。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完备有效。对本单位专(兼)职内保人员定期进行培训,熟悉各项规章制度,熟练操作各项安保设备。信访接待和诉讼服务区、审判区、办公区、生活区实行分区管理,相对闭合,相互之间实现物理隔离。连接通道设置门禁系统,要保障消防需要。根据安保工作实际和具体要求,建设门禁、入侵报警、视频监控等系统,对各通道和重要部位实行24小时监控。信访接待和诉讼服务区、审判区等应设立安检通道,强化相应安检设备和处突设备。(责任部门:法警大队、司法装备行政科)

    (五)处突方案及处突力量标准。建立以司法警察为主体,保卫干部和保安员为补充,各部门积极参与的内部应急处突分队,明确职责和任务。针对可能发生的暴力侵害行为,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每季度进行一次实战性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责任部门:法警大队、各业务部门)

    (六)单位内部安全管理标准。强化内部工作人员管理,及时掌握内部工作人员行为状况,不发生大规模内部工作人员串联、聚集上访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不发生进京、赴省和到市级党委政府上访事件。单位内部不发生可防性重大刑事案件、重大责任事故、重大火灾事故和个人极端事件;危险物品管理安全;干警对治安保卫工作满意度和安全感达到95%以上。(责任部门:信访办、各业务部门、司法装备行政科、法警大队)

    (七)风险排查和预警机制标准。建立涉法涉诉矛盾纠纷排查制度、风险评估制度、预警制度。对审判和涉诉信访工作中发现不满人民法院裁判,有可能铤而走险和行凶报复的重点人员,要摸清底数,查明情况,做好稳控防范工作。对高危人员要及时预警,及时报告党委,及时通过政府、公安机关和综治部门,成立稳控小组,落实管控措施,将各种危险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责任单位:各业务部门、信访办、法警大队)

    (八)教育培训标准。建立内部教育培训机制,对干警进行经常性的安全防范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干警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责任部门:政治处、法警大队、司法装备行政科)

    (九)联动机制标准。与辖区公安机关建立联动机制。主动与辖区公安机关联系,建立安全保卫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及时互通信息情报。争取辖区公安机关对本单位内保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强公安机关驻法院警务室工作。各派出人民法庭主动与辖区派出所进行对接,建立一键式报警和主要部位视频监控与派出所联机。(责任部门:法警大队、和平法庭、张家湾法庭、王店法庭)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平安单位”创建既是深化平安城市建设和法治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进一步健全单位反恐维稳机制,推进单位整体治安防控效能的有效载体。各部门要从保障和促进全院平安建设的大局出发,充分认清当前社会治安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和开展“平安单位”创建的重要性及紧迫性。建立健全创建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和责任,稳步推进,确保年底前圆满完成达标任务。

    (二)落实创建标准,强化督促检查。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区法院深化“平安单位”创建工作达标标准制定完成时间表,逐条逐项落实并做好台账。在创建过程中,创建办要组织专门人员对各部门创建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对创建工作好的做法和成绩要大力宣传,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重点问题可进行挂牌督办。

    (三)加强横向联动,争取领导支持。积极主动地向院党组汇报创建工作,争取领导和支持。要依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台,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要主动邀请辖区公安机关进行专业指导,不断完善机关安全防范立体网络建设。

    (四)做好宣传发动,营造创建氛围。大力宣传创建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必要性,使全体干警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到创建工作之中。要借助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创建工作,广泛宣传开展平安单位建设的重大意义、典型经验,虚心接受建议,诚恳接受监督,努力营造理解、支持、参与、共建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