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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罪犯吕菁菁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时间:2026-08-18 阅读:232

罪犯吕菁菁,女,1997年2月15日出生于湖南省双牌县,公民身份号码433130199702158521,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户籍地湖南省双牌县泷泊镇良村村委会5组293号。

罪犯吕菁菁因犯组织卖淫罪于2023年9月27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判决生效后,因吕菁菁于2023年5月16日在龙山县妇幼保健院产下一名女婴,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本院于2024年4月16日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时间自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5月15日。后因其哺乳期满,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本院于2024年5月16日作出收监执行决定书,但在收监时发现吕菁菁再次怀孕,后本院于2024年6月26日再次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吕菁菁流产后再次怀孕,于2025年7月7日在湖南省龙凤妇产医院产下一名男婴(张某熙),哺乳期自2025年7月7日至2026年7月6日止。现吕菁菁以“怀孕”为由向本院提交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根据武汉市第一医院出具的罪犯妊娠检查书,诊断吕菁菁为孕9+周。本院经审查后认为对吕菁菁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现将对吕菁菁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为2026年8月18日至2026年8月23日。公示期间,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联系电话:027-87615807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789号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