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各部门: 现将《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六月三日 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法院《关于在法院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意见》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我院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以“加强党性修养、弘扬新风正气”为载体,着力加强对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认真解决党员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一心为民、公正廉洁的高素质法院队伍,为维护我省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要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三个至上”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的教育,努力使全体干警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群众意识、公平正义意识、国情意识,确保人民法院正确的政治方向。进一步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武装干警。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把廉洁公正司法作为法官的职业道德底线和基本政治标准,教育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保持思想纯洁、品行端正,努力做到公正办案、廉洁司法。加强权力观教育,切实解决“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教育干警为维护人民利益而努力工作。 (二)加强司法能力建设。通过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进一步转变司法观念,改进审判执行工作作风,着力提高全体干警服务大局的能力,推动和保证中央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提高为民司法的能力,努力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积极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提高准确理解法律精神的能力,抓好法官业务培训、岗位练兵,进一步提升审判执行的质量、效率、效果和司法公信力。提高有效监督的能力,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和司法管理权的监督。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建立完善法院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制度体系,确保领导干部不出问题、干警不出问题、案件不出问题。 (三)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法院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不断加强作风建设。要把群众诉求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点,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和评判工作成效的标准,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真正做到司法为民。要真抓实干,求真务实,不搞形式主义,脚踏实地抓好法院各项工作。要牢记“两个务必”,带头艰苦奋斗,勤俭节约,要在法院建设和公务接待等方面严格执行标准,不搞铺张浪费。要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法院得到贯彻落实。要模范遵守和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廉洁司法的各项规定,不滥用权力,不以权谋私,公正廉洁司法。要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培养良好的生活作风和健康的生活情趣。 (四)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开审判制度,不断拓展审判执行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努力确保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社会评判,以监督促廉洁。进一步规范裁判权的行使,明确各类案件的裁判标准,统一司法尺度,减少和预防自由裁量中违法违纪行为。进一步完善审判案件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错案责任倒查和办案绩效考核等制度,防止违法审判执行等问题发生。进一步完善廉政监察员制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在审判、执行部门和重点岗位设立廉政监察员,努力实现对审判、执行活动和重大事项无缝隙、全方位监督。 三、工作安排 我院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共分四个阶段,从6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 (一)动员教育阶段(6月1日到10日)。要召开动员部署大会,主要负责人作动员讲话,深入传达贯彻全省“作风建设年”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传达贯彻省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广泛进行思想发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决策部署上来。在“作风建设年”活动中,要注重思想教育,组织干警到传统教育基地和反腐倡廉教育基地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和警示教育。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进行一次警示教育,观看一部警示教育片,组织一次对照检查,重温入党誓词,加强党性锻炼,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 (二)学习理论阶段(6月11日到30日)。组织学习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胡锦涛同志关于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论述;学习党的三代领导人关于党员修养、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学习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真正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武装头脑、锤炼党性、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三)对照检查阶段(7月1日到8月31日)。要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和支部组织生活会,认真总结近年来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的情况,深入查找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工作作风、审判纪律、生活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剖析思想根源,制定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四)整改总结阶段(9月1日到12月31日)。要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党员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领导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要对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裁判不公、效率不高、作风不正、形象不佳等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努力让人民群众满意。同时,要对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各部门形成书面材料报院“作风建设年”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作风建设年”活动取得实效,院党组要切实加强领导。院党组决定,成立洪山区人民法院“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由院党组书记、院长程义光任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史纪元和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甄爱军担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纪检组、监察室。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部门要把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摆在重要位置,坚持“三个结合、三个为主”,即: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与“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当法官好,当好法官”主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做到一起安排部署、一起组织实施、一起检查落实、一起总结表彰,分类指导,协调推进。在“作风建设年”活动中,要坚持以自我学习、自我提高为主,以正面教育为主,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主的原则,确保“作风建设年”活动健康有序推进。 (三)加强督促检查。院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开展经常性检查督办,及时了解掌握和通报活动进展情况,总结和推广经验,发现问题认真研究解决,杜绝形式主义和走过场,确保“作风建设年”活动不断取得新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