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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与中国人保财险武汉市洪山支公司签订司法救助保险合作协议

作者: 王云飞     时间:2018-09-07 阅读:1668

97上午,我院执行局局长定帆代表我院,与中国人保财险洪山支公司代表金强共同签署司法救助《保险合作协议》,成为武汉市第一家与保险经营机构就司法救助保险进行合作并开始兑付的法院。我院党组书记、院长闫小龙及中国人保财险洪山支公司副总经理徐勇参加签约活动,我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薇主持签约仪式。

司法救助是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民心工程,更是贯彻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制度。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精神,我院通过引入保险机制,探索并创新司法救助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现有司法救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在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有效解决随着社会进步发展伴随而来的刑事附带民事、道路交通事故等涉及民生诉讼案件中执行不能的问题。所谓执行不能,是指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法院穷尽手段不能执行的案件。针对此类案件,法院已最大限度利用已有的资源进行查控,并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逐步限制被执行人活动的空间等措施,但仍然执行无果的案件。

闫小龙院长指出,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精神,切实贯彻执行周强院长的工作部署,我院在攻坚解决执行难工作上做了大量的工作。此次与中国人保财险洪山支公司进行司法救助保险合作,体现了三方面的意义:一是三方共赢,化解执行难题。通过司法救助保险合作机制将司法救助资金放大1.5倍,充分有效的化解了执行不能案件当事人家庭生活困难的难题。二是凝聚共识,助推执行联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涉及公安、工商、城管等多个部门,保险公司虽然不是成员单位,但在解决执行难工作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此项合作协议,可以有效的借助社会力量,充分利用保险金融机构的杠杆作用,拓宽司法救助资金渠道,希望执行工作今后能得到更多的单位和部门的支持。三是合力共建,推动执行创新。我院此前与中国人保财险洪山支公司开展过诉讼保全责任险、执行悬赏保险两个方面的工作,执行司法救助保险是我院与中国人保财险洪山支公司开展进行的第三个保险合作。通过合作,扩大了司法救助资金的总量,将保险赔付的范围也进一步进行扩大,将救助范围涵盖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交通事故案件等多种情况,十分感谢中国人保财险洪山支公司对我院的工作支持。

徐勇副总经理表示,中国人保财险洪山支公司作为国有最大的骨干财险公司,能与我院建立联合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十分荣幸。希望借此契机能与我院跨界携手做好此项工作,创造性建立保险+救助的保险新机制。

仪式当天就有两名执行案件司法救助受益人获得保险理赔金。定帆局长介绍,此次第一批获得司法救助保险赔偿的受益人共12人,共获得20.2万余元的司法救治保险理赔金。根据《保险合作协议》,中国人保财险洪山支公司将根据司法救助申请书及我院同意执行救助的审批意见表等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救助的案件当事人支付保险款项;同时《协议》也确定遭遇紧急情况下,在暂时不能确定具体损失金额时的应急赔付保险金的工作流程。这将进一步简化救助流程,提高救助效率,加强人权保障,维护司法权威,体现司法人文关怀,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