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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之星 | 洪山区法院2023年第三季度“办案之星”

时间:2023-11-11 阅读:2218

为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全体干警干事创业、争先进位,提升司法能力与办案质效,根据我院《关于开展“比学赶超 争创一流”质效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经研究决定,2023年第三季度办案数量多、质量高、效果好的刘玉飞、樊晶晶、田野三名法官,评选为第三季度“办案之星”。希望受表彰的个人再接再厉、再创佳绩,继续发挥典型领跑作用。全院干警要积极对标先进、比学赶超,努力推动全院审判执行工作提质增效、提档进位。


刘玉飞

办案格言

办案是一个需要不停修习的过程,“明日”的我可能会否定“今日”的我,但“今日”的我永远处于职业生涯的巅峰状态

男,1986年8月出生,现任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三级法官。自2013年进入法院工作以来,先后从事民事审判、执行和刑事审判工作,多次获得个人三等功、优秀公务员称号。2019年9月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后,积极向经验丰富的法官学习,快速进入刑事法官的角色。

2023年7月至9月,受理案件85件,结案72件。在办案中,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敢于担当,甘于奉献,在工作中,主动承办疑难复杂案件,秉承依法办案理念,利用所有可以利用的时间攻坚克难;二是合理规划案件办理流程,所有案件,不论被告人是否认罪认罚,庭前均详细阅卷,将程序性和事实上的问题全部解决于庭前,绝大多数案件经过一次庭审即可裁判;三是注重类案分析,在审判中,加强对案件的总结分析,把握类案共性特征,积累审判工作经验,确保迅速找到个案症结,快速准确地定罪量刑;四是注重培养自身的审判风格,强化基础理论学习,准确把握刑事审判基本原则,通过日常知识和经验的积累,积极探索有效的审判技巧。通过关注民生加强自身的内心确信,在坚守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樊晶晶

办案格言

暖心司法,如我在诉

女,1992年8月出生,现任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三级法官。自2018年进入洪山区人民法院工作以来,一直从事家事、劳动争议、物权保护等涉民生案件的审判工作。曾荣获湖北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论文三等奖、湖北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论文优秀奖,获评个人嘉奖、优秀公务员称号。

自2023年3月担任员额法官以来,立足本职岗位,抓学习、强能力、提绩效,兢兢业业履职,筑牢底线思维。2023年7月至9月,受理案件219件,结案129件。一是保持良性、高效的案件审理节奏。以“当事人的时间就是自己的时间”作为办案原则,全面落实审管办工作要求,严格履行排期、送达、开庭等程序,做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日清月结,案件平均审理天数50.23天。二是积极探索新类型案件审理模式。在多起新业态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通过充分释法明理,尽力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既保障了企业经营自主权,也促使劳动者尽快获得赔偿,达到劳资双赢的良好社会效果。三是注重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积极与调解员沟通诉前调解的情况和困难,主动与执行部门沟通了解义务人的执行状况,借助多方力量促进案件调解,帮助权利人实质性解决问题,让调解与司法裁判互促互进,第三季度调撤案件82件,调撤率63.6%。在审理一批关联性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不仅实现案涉纠纷实质性化解,而且对后续其他劳动者的争议问题一并协调处理,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田野

办案格言

接打电话,往往是法官将案件促成调解或作出公正裁决的最佳方式

男,1988年12月出生,现任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张家湾人民法庭四级法官。自2017年进入洪山区人民法院工作以来,先后在刑事审判庭、执行局分别从事内勤和执行员工作。多次获得嘉奖、个人三等功、优秀公务员称号,信息稿件被省、市法院采用,撰写的执行案例入选《湖北法院参考案例》。

自2023年3月入额以来,受理案件658件,其中第三季度收案350件,结案190件,平均月结案数为63件。针对张家湾法庭近年来案件量倍增的情况,克服困难,承担了大量案件的承办任务。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他注重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一是将调解原则切实贯彻到案件审理全过程,抓住庭前送达、庭前会议、庭中释法、庭后答疑等一切与当事人沟通的机会,利用网络、视频等科技手段,将调解工作贯穿始终,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案件调解率65%;二是规范、细化审判员与书记员的分工,引导书记员对一些简单案件进行调解和组织庭前会议,提升庭审效率的同时,帮助审判员有针对性处理疑难复杂案件;三是及时梳理案件,将简单案件集中排期,保证案件及时开庭审理,同时利用庭前、午休、下班后等时间及时草拟简单案件判决,尽可能减少案件积压;四是充分利用收案登记本和审判管理系统,严格把控审限红线,清查案件送达等程序问题,同时督促书记员及时完成报结、上诉移送和归档等工作,保证案件结案工作顺利、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