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集中公开宣判靳某等四人恶势力集团犯敲诈勒索罪一案
作者: 刑事审判庭 田野 时间:2019-03-27 阅读:7653
为严格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一年治标、两年治根、三年治本”的基本部署,进一步深入推进专项斗争行动的宣传工作,营造强大声势,并根据省高院统一部署,我院于3月27日上午,对靳某等四人恶势力集团犯敲诈勒索罪一案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市公安局和市司法局干警,多所高校的学生及被告人家属共60余人旁听了宣判。
经庭审查明,2017年10月至2017年11月期间,被告人靳某伙同彭某、邹某、林某非法开办“爱分期”校园贷业务。被告人靳某等人商定,由彭某、邹某负责安排人员在大学校园张贴宣传单,吸引学生办理“爱分期”校园贷;由被告人靳某和林某出资向学生放款。期间,被告人靳某及彭某、邹某、林某等人通过肆意认定借款人违约,强行催收借款、逼迫借款人向他人再借款进行“洗单子”(以新借款项冲抵之前的债务)等手段,以“中介费”“押金”“违约费”“催收费”等名义,先后敲诈肖某、王某等13名贷款学生钱财8万余元。被告人靳某等人使用威胁等手段,对在校学生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4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至二万元。
该案的集中宣判活动,扩大了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震慑效果,既是我院服务辖区发展战略、打造“大学之城 · 法官在线”司法特色品牌的重要载体,又吹响了我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集中攻坚阶段的号角,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我院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不遗余力加强对涉黑、恶犯罪的打击力度,并加大宣传攻势,铲除黑、恶势力犯罪集团(团伙)的生存土壤,为洪山区“大学之城”建设保驾护航,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硬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