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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做客“周二之约” 直播间帮你解决维权难题

时间:2025-11-14 阅读:1141

“双十一”购物狂欢即将落幕,快递签收高峰与消费维权需求同步而至,为切实帮助广大消费者破解购物后的维权难题,11月11日,长江日报“周二之约”问法官专栏邀请洪山区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张婵做客长江日报直播间,以“以案释法+在线答疑”的形式,为广大网友带来了一场实用的消费维权法律盛宴。

直播中,张婵法官聚焦“双十一”购物热点,结合典型案例展开深度解析。针对消费者普遍关注的商品虚假宣传问题,她详细讲解了一起购买沙发的案例。商家在宣传中明确告知沙发软包面料为“头层牛皮”,消费者购买后却发现实际为人造纤维,遂诉至法院要求三倍赔偿。张婵法官明确指出商家的行为构成消费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支付商品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同时,她还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详细解释了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的规定。在随后互动答疑环节,网友提问踊跃:

问:“赠品是否享受保修赔偿?”

答:“商家需保证赠品符合质量要求,若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承担修理、更换、退货或赔偿损失等责任,商家不得以‘免费赠送’为由免除义务。”

问:“医美机构虚假宣传,消费者能否主张三倍赔偿?”

答:“为外观美感提升接受医美服务属于生活消费范畴,若医美机构存在虚假宣传、夸大效果等欺诈行为,导致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同样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消费者选择医美机构时应仔细核查机构资质、医师执业证书等相关信息,签订合同时明确服务内容、效果承诺、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避免陷入消费陷阱。”

此次直播普法活动紧贴“双十一”消费场景,内容实用、解读专业,累计吸引上万名网友在线观看、互动。网友们纷纷表示,直播内容针对性强,解决了购物中遇到的诸多法律困惑,收获满满。洪山区法院将持续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创新普法形式,丰富普法内容,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更多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普法宣传活动,让法律走进千家万户,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建设法治洪山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