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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诉讼服务中心、简化民商事裁判文书推进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速裁速执的审判运行机制综合改革试行方案

时间:2014-07-23 阅读:5345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民商事审判工作的改革,进一步缩短民商事案件的办理周期,确保繁案精审、简案快结,实现我院创特色、争一流的目标,经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开展以设立诉讼服务中心、简化民商事裁判文书推进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速裁速执为主要内容的审判运行机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工作。为保障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加强法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方向,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改革精神,积极稳妥地开展以设立诉讼服务中心、简化民商事裁判文书、推进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速裁速执为主要内容的审判运行机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不断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实现民商事案件合理分流,提升民商事案件审判质效。

(二)工作目标

在符合现行法律和司法政策的前提下,积极推进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一方面,通过设立诉讼服务中心,引导当事人理性选择诉讼成本低、负面作用小的诉讼程序,力争用1/3的民商事审判力量,速裁速执解决多数简单民商事案件,其余民商事法官集中精力审理疑难复杂案件,确保繁案精审、简案快结。另一方面,通过简化裁判文书,提高办案效率,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减轻法官办案负担。

二、组织领导

成立审判运行机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院党组书记、院长程义光同志任组长,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薇,党组成员、副院长闫建军、许雄文、韩军任副组长。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许雄文负责此项改革试点的总体组织调度。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审监庭、张家湾法庭、和平法庭、王店法庭、立案庭、政治处、办公室、审管办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立案庭。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集相关部门协调解决改革试点中遇到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搜集、协调、研判、解决试点期间遇到的具体困难与问题。试点工作开展期间,应加强与市法院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及时反馈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改革试点内容

(一)设立诉讼服务中心

以立案庭为主体组建诉讼服务中心。由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韩军兼任中心主任。中心内设诉前调解和速裁组、立案组、诉前保全与速执组。

诉讼服务中心的职能包括:负责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等各类案件的立案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和办理立案手续;提供诉讼引导、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案件查询、材料收转、诉前保全、司法救助、判后答疑等便民服务;组织诉前调解(包括诉前联调)、立案调解,开展民商事案件速裁速执,实现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

有关诉讼服务中心的机构设置和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速裁速执工作流程,以及小额诉讼案件、简易程序速裁案件审理的具体规则,详见附件《关于设立诉讼服务中心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关于民商事案件速裁速执的实施意见(试行)》。

(二)简化裁判文书

为使裁判文书改革实现案件审理标准化、快速化的目标,根据上级法院要求,以因案而异、分类适用为原则,采取以下三种简化文书模式:

1. 令状式裁判文书

是指只包含诉讼参与人称谓和法院裁判主文,不记载当事人诉辩主张和详细裁判理由的法律文书。此种文书主要适用于当庭宣判的案件。要求法官当庭认定案件事实、当庭给出判决理由、当庭出具文书、当庭送达裁判文书。适用此类文书的案件类型主要有:小额诉讼案件、信用卡纠纷案件以及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间借贷案件等。

2. 表格式裁判文书

是指用表格列举的方法陈述当事人诉辩主张、法院查明的事实、裁判理由和裁判主文,并以附表列举金钱给付项目的裁判文书。适用此类文书的案件类型主要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及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3. 要素式裁判文书

是指对于某些能够概括出固定要素的类型化案件,在撰写裁判文书时不再分开陈述原告诉称、被告辩称、本院查明和本院认为部分,而是围绕相关要素,陈述原、被告意见、证据和法院认定的理由依据。当事人首先填写要素表,法官围绕双方填写的要素开庭审理,重点调查双方争议的要素。适用此类文书的案件类型主要有:继承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民间借贷案件、买卖合同案件、居间合同案件、承揽合同案件、财产保险合同案件、货运合同案件、欠缴物业管理费案件、欠缴租金案件、拖欠工程款的工程合同案件、延期办证案件、延期交房案件、劳动争议案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四、试点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47月)

成立审判运行机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试行方案和实施意见,做好试点前期准备工作。

(二)积极推进(20148—201410月)

按照方案要求,组建诉讼服务中心,抽调审判力量到诉前调解和速裁组、立案组、诉前保全与速执组,探索推进相关改革试点工作。

(三)阶段性总结(201411—201412月)

对试点工作进展进行回顾,形成阶段性总结报告提交领导小组审阅。

(四)汇报成果(20151月)

根据试点情况,向市法院汇报改革试点经验,并对下步在全市法院全面推广提出相关建议。

五、考核激励

将推进诉讼服务中心、简化裁判文书改革试点纳入院综合绩效考核特色目标范围。其中:

积极参与推进诉讼服务中心、简化裁判文书改革试点工作的部门,年终综合绩效考核加0.5分。试点工作取得成效的,经院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验收合格的,年终综合绩效考核加1分。试点经验获市法院认可并向全市推广的,年终综合绩效考核加1.5分。试点经验获省法院认可并向全省推广的,年终综合绩效考核加2分。上述加分项目不累计叠加。

具体加分考核实施细则由我院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改革试点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以积极的态度对待此项工作,及时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组织法官学习改革试点工作试行方案、实施意见及简化裁判文书格式,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改革试点工作依法、合理、扎实、有序、深入地推进。

(二)加强配合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应分工协作,各司其职,齐心协力,全面抓好本方案的落实。审管办要密切关注改革工作对我院审判绩效的影响,积极与市法院审管办沟通,进一步完善与试点工作相适应的审判绩效考评机制,调动相关部门工作积极性,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三)及时总结

改革试点工作期间,应建立改革试点工作台账,保证全程调研跟进,定期分析改革试点运行情况,及时总结取得的成效及发现的不足,适时进行试点经验总结,并将相关情况的信息简报和统计数据每月报送市法院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强化宣传

加强改革试点工作的对外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网络、微博等平台展示试点工作成果,增进公众对试点工作的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