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竟将物业管理用房登记在自己名下,法院判决归还业主
时间:2019-04-03 阅读:16690
楚天都市报4月3日讯(记者孙婷婷 通讯员唐培森 向昱璇)小区物业管理用房产权原本归全体业主的所有的房屋,结果摇身一变成了开发商所有,引发了小区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物权之争。今日,记者从武汉洪山区法院获悉,二审维持原判,认定开发商的手上拿着的物业管理用房产权证无效,改房归全体业主所有。
洪山区某小区10号楼一层一间面积为100余平方米房屋,原本用作物业公司办公地。2017年,该小区房屋开发商要求物业公司从房屋内搬离,称房屋归其所有。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才得知这套房登记在小区开发商名下。2018年1月,小区业主委员会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称根据小区规划图显示,现有小区物业管理用房从小区建立之初,就规定为物业管理用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因此,要求法院判决开发商归还物业管理用房。
在庭审中,开发商认为,业主委员会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称房子是其买来的。
经法院调查得知,该小区为现有开发商与某建筑公司合作开发的,2002年2月1日,某建筑公司将原本用于物业办公用地房屋卖给了现有开发商并登记了产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房屋在建造之初,就被登记为物业管理用房,尽管某建筑公司将房屋转让给了现有开发商,但房屋仍作为物业管理用房使用。根据相关规定,物业管理办公用房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住宅区共有部分的所有权、使用权单独转让。其次,业委会作为自治组织,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因此,法院判决该房屋归该小区全体业主所有。该开发商不服判决,2018年9月17日提起上诉,经审理,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