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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方案

时间:2016-11-01 阅读:16728

为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部署,大力推进执行体制机制改革,提高执行信息化水平,规范执行行为,强化执行措施,加强信用惩戒,确保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部署按期推进,现结合我院执行工作实际,指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密围绕最高法院纲要中设定的目标任务,通过两至三年的不懈努力,在2018年底之前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积极推进建立符合执行规律且具有洪山特色的执行体制、执行机制、执行模式改革;改革我院执行机构设置,完善审执分离、执裁分离模式,在执行局内部设立执行裁判综合团队;抓好执行队伍调配,合理确定执行法官并配备执行员、司法警察、法官助理、书记员等执行人员比例;完善执行联动机制、信用惩戒机制、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甑别退出机制,以及执行工作标准化体系等;有效遏制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不良现象,基本消除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执行、乱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提升实际执结率、标的金额到位率,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依法及时执行;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基本形成。

二、工作部署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6年4月)

参加省市“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相关会议,深入学习周强院长关于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最高法院有关会议精神,制定工作方案,拉开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序幕,向“执行难”全面宣战。及时向院党组汇报,做好全院动员、全院部署,组织全体执行干警认真学习,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行动部署上来。

第二阶段:夯实基础(2016年4月-12月)

探索审执分离、执裁分离模式,实现执行工作团队化、扁平化、警务化。在执行局内部设立一个执行综合团队、三个执行实施团队以及一个执行保全组。合理合规做好人员调配,确保综合团队、执行团队以及执行保全组人员到位,确保法官助理、执行员、司法警察、书记员调整充实到位。加强制度建设,全面梳理建立各项执行工作制度,切实完善执行体制机制,坚持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着力强化执行规范化建设和专业化建设,推进定位科学、职能明确、运行有效的执行机制体制改革基本到位,促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形成规模和规范化执行步入正轨。

第三阶段:转型升级(2017年1月-12月)

在实践中不断检验和完善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力,实现执行模式、执行体制、执行管理、财产变现、规范体系、监督方式、专项活动等各个领域的变革,针对各项实体指标、程序指标再加力度、再上措施,补齐短板。

第四阶段:成果转化(2018年1月-6月)

全面总结,精心提炼,固话活动成果,建成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长效机制,有效解决“四难”问题,提升标的到位率、自动履行率、财产变现率、缩短执行周期,基本消除消极执行、乱执行、干预执行。

第五阶段:评估验收(时间按照上级法院要求)

接受同级党委、人大、上级法院的监督以及检察机关的检察监督。

三、具体措施

(一)向外借力,完善外部执行联动机制

巩固发展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社会各界通力协作,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大格局。

1.始终把法院执行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充分发挥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优势,积极协调召开执行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问题,强化联动措施。以会议为契机,进一步明确区内各成员单位的职责,理顺执行联动机制运行程序。  

2.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积极汇报执行工作难点、焦点和热点问题,认真听取意见、建议、批评,及时办理人大、政协交办议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重大案件的听证、强制执行等活动。

3.加强与政府各职能部门配合,争取公安、工商、房产、国土、建设、金融、街道等部门的支持,打破信息孤岛,建立共享机制,提升寻人找物的效率,严厉打击拒执犯罪,全方位开展信用惩戒,改变法院单打独斗被动局面,形成司法、行政、舆论的强大合力。

(二)加快机构人员改革,夯实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队伍基础

探索建立执行法官、执行法官助理、执行员、执行警察、书记员等各类执行人员的配备机制。在执行综合科、实施科和执行裁判庭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组成由各类执行人员组成的执行团队,负责不同的执行裁判、执行实施和保全办理工作。

1.以司法改革为契机,抓好执行队伍调配。严格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确定并配备执行法官比例,执行法官与审判法官同等对待。执行局内的司法辅助人员,在充分尊重其个人意愿的基础上,按照规定条件选择确定法官助理、执行员、司法警察、书记员。

2.实现执行工作的团队化、扁平化、警务化。在执行局内部设立一个执行综合团队、三个执行实施团队和一个执行保全组。其中,执行综合团队由2个执行裁判法官、1个法官助理和2个书记员组成,负责执行审查类裁判、执行信息调查、执行规范流程管理、涉执信访等工作。每个执行实施团队按照“1+4+1”配备(前“1”为一个执行法官、“4”为执行员或执行警察,后“1”为一个书记员)。执行保全组由若干人员组成,负责全院的财产保全工作。

3.探索审执分离、执裁分离模式。在执行综合团队中设立执行裁判团队,负责对执行异议、执行诉讼案件的裁判。具体职责为办理执行异议、监督、请示等案件。

4.加强对执行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权力观教育和警示教育,细化岗位职责,强化工作管理措施。

(三)无缝对接,完善院内联动机制

强化全院上下“一盘棋”观念,建立健全内部执行联动机制,实现纵向、横向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步调一致、快速反应,确保执行过程中全院各科室上下纵向互动、各部门左右横向联动。

1.有效衔接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建立“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立案、审理阶段,注重诉讼指导、法律释明和风险告知,准确录入案件相关信息,及时保全财产;审判法官在制作法律文书时,应充分考虑裁判结果的可执行性,避免因裁判表述不严谨、不规范、不准确而造成不能执行,在案件调解过程中把执行兑现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尽力促成当事人当庭给付,及时履行;执行部门要准确理解和把握裁判文书内容,避免机械执行;建立信息共享、个案协调等长效机制,就立案、审判和执行协调配合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及时进行通报交流。

2.有效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的统筹协调功能,对我院执行工作的整体部署、执行力量的调度、执行装备的使用等实行统一调度,适时开展集中执行、专项执行活动和重大案件的执行。充分利用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资源,积极探索执行案件的协调调配、报请市法院指定管辖等集约执行模式,实现执行工作的信息共享、联动配合和规范管理。

(四)敢出新招,激发执行局内生动力

执行部门是执行工作的主力军,必须苦练内功,深挖潜力,盘活存案、结好增案、提高质量,走内涵式发展道路。

1.对照问题实际,推进执行体制机制改革

遵循执行权兼具司法权和行政权的特征,深入推进审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优化执行权的科学配置,强化审判权对执行权的制约和监督;按照分权制衡的原则将执行命令权、实施权、裁判权分别由不同执行团队行使,使各项权能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保证执行权的正当行使;积极配合市法院开展的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的专项活动,着力推动解决执行不力及地方保护主义等消极执行问题;切实贯彻最高法院《关于首封与优先权执行法院处分财产问题的批复》规定,保障实体法上优先债权的实现,兼顾执行程序中优先查封制度的价值,有效提高执行效率;针对执行案件自身特点和执行人员个人专长,建立不同类型的办案机制,做到简案快办、难案精办、类案统办、积案共办;简化执行程序中的各类程序性事项的审批环节,简化手续,加快效率,执行人员时间精力集中在关键环节,减少当事人和执行人员不必要的负担。

2.强化执行措施,完善信用惩戒机制

探索集约分段执行模式,强化财产保全、财产报告和财产调查措施,探索委托审计调查、发放律师调查令、建立悬赏举报制度、推行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等措施,积极创新财产发现机制,多渠道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提升标的到位率;积极调查被执行人驾照登记地址、淘宝收货地址等新型地址信息,破解执行找人送达难题;深入推进淘宝网司法拍卖工作,进一步缩短周期,简化手续,拓宽范围,全面贯彻“网拍贷”等配套制度;拓宽拒执犯罪的查处范围,加大打击拒执犯罪的力度;借力公安机关,提升司法拘留的效率;综合运用强制申报、强制审计、强制搜查、全面调查等措施,收集掌握被执行人虚假申报、隐藏、转移、拒不协助执行等规避执行的相关证据,借力公安机关刑侦技术,追抓一批被执行人,会同检察机关加大对拒执犯罪的惩治力度,充分发挥刑罚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制裁和警示作用;深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运用,失信人名单除在网络和报纸上曝光外,还要在辖区内各社区公众平台及公示栏上公开。

对领导干部干预、插手、过问具体案件执行的,办案人员要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对消极执行的违法违纪人员,要严格追究责任。

(五)补齐短板,推动执行全面发展

1.坚持问题导向,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

组织执行干警认真学习最新执行规定和司法解释,力促干警在实践工作中依法办事;运用好全新执行流程管理系统,严格执行节点审查,做到全案执行留痕;适应团队化新型管理模式,最大限度发挥团队的作用;规范执行案款收取和发还,实现执行案款信息化、规范化管理;加强执行信息公开,在执行案件办理过程公开、节点告知、程序对接、文书上网等方面下功夫,为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提供全方位、多元化、实时性的执行公开服务,形成本院、市院、当事人对执行案件多位一体的监督功能,有效解决执行失范问题;针对文书送达、财产处置等办案难题,及时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为进一步解决执行难提供充分有力的规范依据;建立有效的执行信访处理机制,加大信访案件督办力度,实行领导包案制度,开展执行信访情况通报,落实信访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机制,狠抓源头治理,严惩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执行等行为

2.运用信息技术,提升执行效率

组建“1+3”信息化团队(“1”为综合团队书记员,即大内勤,“3”为实施团队书记员,即小内勤),确立法官为主,负责节点审查,执行员(司法警察)为辅,负责具体实施,书记员配合,负责内务和文书制作的信息化运用新格局;充分利用“点对点”执行查控网,进一步延伸财产调查的广度和深度,将网络查控中出现的问题和漏洞及时反馈市法院,推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改良和全面升级,实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不仅“可查”,而且“可控”;全面完善和运行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启动锁定功能,强化节点管控,全面实现办案平台化、流程可视化、监督动态化;建好、用好执行指挥系统,外出执行一律佩戴执法仪,充分发挥指挥中心上传下达、实时监控、异地调度、快速反应等功能,实现远程指挥执法。

3.加强宣传、营造执行工作良好氛围

要改变只顾埋头苦干、不愿加强宣传的观念和做法,高度重视舆论宣传的重大影响力,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宣传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一要遵守宣传制度,遵守保密规定,能宣传的,要大力宣传,不能公开的,要严格落实保密制度,拿捏不准的,要主动请示、及时请示,避免误导舆情;二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与广播、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题报道、跟踪报道、现场采访、设置专栏等方式,开展执行法规政策讲解、重大执行活动报道、典型案例通报、拒执行为曝光等宣传活动;三要高度重视民意沟通工作,通过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了解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把合理的社情民意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

(六)畅通渠道,建立执行案件分流机制

执行难就是解决有财产不执行的问题,那些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不存在执行难问题,要通过严格的认定标准和令人信服的甄别手段将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剔出执行难的范畴。

1.建立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机制。严格对照市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实质标准和程序标准,对穷尽了所有查控手段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者查控财产被依法处置后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执行不能案件,经过严格的认定程序,实行执行案件退出机制。

2.建立执行与破产有序衔接机制。充分运用2015年新民事诉讼法解释建立的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衔接机制,将被执行人资不抵债、复合破产条件的企业依法转入破产程序,依法通过破产程序消化执行积案、难案,分流执行案件,缓解执行难题。

3.清理当事人信访导致无法按期结案的执行案件。对已经由法定救济程序和途径审查终结,并经本院和上级法院按执行监督程序立案审查作出结论后,当事人继续申诉信访的,依法按无理访处理。

4.拓宽执行救助途径。对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等案件中,确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没有履行能力等执行不能导致申请人生活困难的,纳入司法救助体系,与区财政积极协商,筹措资金,发放司法救助金或者协助其办理社会救助。

四、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

破解执行难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全院要认真学习最高法院有关精神,深刻理解破解执行难问题的必要性、紧迫性,充分认识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

(二)精心组织安排

把“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院长和党组主要成员要做到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协调,对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优先研究、优先解决、确保抓出成效。

(三)接受监督指导

要严格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把行动方案落实情况纳入全院工作年度考核体系,接受上级法院阶段性的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

(四)加强物资人员保障

积极争取上级法院和本级党委政府对我院执行工作的人员编制、技术、经费、装备的支持,借助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实现我院执行队伍职业化、执行工作信息化、执行装备现代化的跨越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