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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葆军人本色 守护法院平安

时间:2021-10-09 阅读:5736

卢心波,男,1963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1983年参加工作,军旅生涯23年,历任排长、副连长、指导员、弹药检验所政治教导员、军械士官学校自行火炮系副政委等职务,2004年转业到洪山区人民法院工作,现任洪山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2020年被市法院荣记个人三等功。在他的带领下,洪山区法院司法警察大队于2013年被省高院授予“全省法院司法警察体能达标活动先进单位”,于2014年被市法院荣记集体三等功。

永远的军人

23年的军旅生涯培养了卢心波同志处事果断、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站如松,立如钟”,无论是刑事押解、值庭,还是协助执行工作,卢心波举手投足都能让人感受到军人的风采。

“我们是法院唯一的一支武装队伍,关键时候一定要顶的上去”,卢心波同志经常这么说,他也是这样要求的。工作上,他履职尽责,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卢心波同志的人都知道,他几乎每天都是队里最早到岗的,还没到上班时间,卢心波同志已经开始了一天的安保统筹工作,下班以后,他总是队里最后一个离开的,早晚全院巡视,他日复一日,风雨无阻。每当院里遇到突发事件,他总是第一时间在赶到现场,把责任担在肩上。

火车跑得快,全凭车头带。卢心波同志十分注重对法警队员的人格影响,总是用自己军旅生涯的生动故事给大家以启迪,提倡干警树立吃苦耐劳、不计名利的精神。他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对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他敢于承担责任,遇到危险他总是冲在最前面。他坚持与同志们谈心谈话,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关心干警的学习、生活,帮助同志们成长,推动形成团结奋进的工作氛围。

敬业的法警

司法警察作为人民法院的武装力量,担任着值庭、提押犯人、安全保卫、协助执行等工作。为了确保审理工作的顺立进行,保证提押、还押过程中万无一失,卢心波同志对待各项工作都十分认真细致,要求警队牢固树立“警务安全生命线”意识,坚持“万无一失、一失万无”的思路,严格按照执法规范化实施细则要求落实每个警务保障环节。

随着刑事案件的日益增多,司法警察经常会加班加点开庭,卢心波同志总是和同志们一起组织好值庭和警卫。凡有重大案犯,他都亲自参与提押、值庭。每次开庭前,他都会认真做好协调和准备工作,从警力配备到押解车辆落实,从思想动员到分组分工,他既有条不紊地组织,又始终与执勤法警并肩作战。

涉案人数众多、社会影响大的“4.19”电信诈骗案和涉黑涉恶等重大案件,在卢心波的指挥下,庭审秩序井然,未发生突发意外事件。2019年以来,我院法警大队共为1657起刑事案件提供庭审保障,押解人犯2547人次,其中艾滋病、肺结核等特殊被告人20余人次,派警3768人次,从无犯人逃脱、自杀、自残、伤害审判人员和破坏法庭秩序的事故发生,保证了庭审的顺利进行,为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安全提供了坚强有力的警务保障。

法院的卫士

为保障法院审判、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卢心波同志十分重视机关安全保卫工作,严格落实《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严格安检流程,做到“逢进必检,逢物必查”,严防漏检,杜绝免检,把住安全第一关,把隐患排查在楼外。2019年,审判大楼及立案大厅安全检查共通过安检人数131290人次,办公楼登记人数16681人次。检查包裹101466个,暂扣物品1305件。收缴管制刀具18把。协助处理突发事件50余件,出动警力150余人次。维护了审判、诉讼区域良好秩序,保障全院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精湛的业务技能永远是履行好法警职能的关键。卢心波同志强调,关键时刻拉得出、用得上、战得胜,这是对司法警察的最基本要求。他结合庭审警务保障和机关安全保卫两项重点工作,以增强履职能力为目标,突出身体素质和实战技能训练,按照训练大纲要求,重点开展体能、擒敌拳、队列、处突、警务实务等训练科目,加强与武警合作,着力提高重大警务活动组织能力、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司法警察的综合能力。

作为警队的带头人,卢心波同志甘当审判事业的绿叶,为警队的干警们做出了榜样。在个人作风方面,卢心波同志不仅自己能够做到廉洁自律,还经常告诫部门的干警要执法不犯法,清清白白当法警,自觉维护党的形象、人民法院的形象和司法警察的形象。卢心波说,当事人赠予他的“匡扶正义、为民服务”锦旗,就是对他为人为警的最大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