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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忆征程 院校共成长

作者: 洪山区人民法院办公室     时间:2013-09-10 阅读:3245

   

2003年,我院决定成立法律咨询委员会,聘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担任委员。10年来,咨询委员会发挥自身理论优势和职能作用,认真履行咨询职责,为我院一批疑难案件的顺利审结提供了理论支持和智力保障,也促使我院案件质量、队伍素质和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

一、法律咨询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健全组织,完善制度,夯实咨询问计的基础

聘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9名教授担任委员,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9名委员全部为博硕研究生导师,在各自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理论基础和丰富实践经验。制定《关于加强院校共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咨询委员会咨询案件工作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就咨询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工作开展、咨询程序、组织实施等进行规定,确保咨询工作有序进行。院办公室统一负责与咨询委员会委员联系沟通,就审判实践中遇到法律问题征求咨询意见,对咨询委员会委员提出的各类意见建议及时整理反馈。

(二)咨法询律,答疑解惑,开出疑难案件的良方

咨询委员会主要针对新型、疑难、复杂和重大案件提供法律咨询,结合双方实际,我院探索了灵活多样的咨询形式。一是组织专门咨询,对全院关注的疑难案件由院审判委员会提出咨询请求,咨询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咨询委员会共对30余件疑难案提供了咨询意见,出具法律咨询意见书20余份。二是进行个人咨询,各业务庭与委员加强沟通,密切联系,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根据需要,就案件证据采信、法律解释、法律适用等具体问题进行咨询,共对120余案进行了个人咨询,委员个人提供咨询意见200余条。三是开展现场咨询,对于当事人意见比较大的案件,邀请委员就案件裁判理由、法律适用等进行现场咨询,从独立第三人的角度答疑解惑,增强法院裁判的可接受度,如咨询委员会委员麻昌华亲自接访七星花园业主委员会业主,对业主进行判后答疑、说服教育,促使案件当事人依法维权、息访宁人。

(三)延伸职能,教学相长,搭建院校共建的桥梁

开展法律咨询是我院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院校合作共建的重要内容,咨询委员会延伸工作职能,实现教学相长,在促进法学理论与审判实践紧密结合方面做出巨大努力,成为院校共建联系的重要载体和核心纽带。一是联手破解审判难题。选聘部分委员到法院担任兼职副庭长,定期到法院集中办公,亲自接待当事人,参与案件庭审、调解,撰写裁判文书,与法官一道破解审判中的各种疑难问题,也为委员们提供了鲜活的实践案例和研究素材。二是联办高端学术会议。我院充分利用咨询委员会的学术资源,先后与湖北省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湖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联合举办学术研讨会,法官撰写的文章得以在大会交流并得到著名专家学者的点评,10余篇学术论文在研讨会上获奖并收录进文集,法官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得到提升。三是联合培养法律人才。在咨询委员会的推动下,我院成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的教学实践基地,共接收大学生实践教学、旁听3000余人次,到学校巡回审判、示范开庭60余次,多次指导学校模拟法庭,参加学术活动,向学生授课等,提高了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同时,邀请咨询委员会委员到法院为干警授课,开展座谈交流,指导学术论文写作,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我院先后有20余名法官完成了法学研究生教育,其中9人获得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学位。

十年来,咨询委员会委员们克服科研任务重、教学时间紧、工作压力大等各种困难,与洪山法院和衷共济,互利共赢,有力的支持了法院各项工作的全面进步,也为辖区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作出应有贡献。在此,我代表洪山法院全体干警,对咨询委员会的辛勤劳动表示诚挚问候,向委员们的无私奉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工作取得的成效

   在咨询委员会的大力支持下,我院审判执行工作都取得了长足进步和持续发展。

(一)公正司法能力不断提升

   在咨询委员会的帮助下,我院妥善处理了一批疑难、复杂案件,如张ⅹⅹ诉七○九研究所劳动争议执行案,各方对该案判决内容如何执行理解不一,存有较大争议,案子长期得不到执行,申请人为此30余次赴省进京上访,我院根据咨询委员会提供的咨询意见,做了大量的矛盾化解工作,该案于2012年得到顺利解决。这些疑难、复杂案件的妥善审理为我院积累了同类案件审判的经验,也使法官的法律适用能力得到提高,法院的公正司法水平得到增强。

  (二)司法公信力不断增强

我院近年来受理了一批新型和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如康居园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和全国范围内广泛关注的医学硕士“捐精死亡”第一案,各大媒体都给予跟踪报道和广泛关注,捐精案的境内外报道媒体更是多达200余家,网络搜索高达15万条,法院审判面临着巨大的舆论压力和社会压力。一方面,咨询委员会对这些社会关注案件给予及时指导,提供咨询意见,为我院把握案件焦点、厘清审判思路、依法公正审判提供了理论支撑和权威参考。另一方面,在咨询委员会的建议下,我院将社会关注案件的审判过程全面进行公开,创新司法公开的平台、完善司法公开的形式、丰富司法公开的内容,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社会关注案件的妥善审理使我院获得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司法公信力得到增强,我院被最高法院评为首批全国百家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三)文化底蕴内涵不断深厚

咨询委员会高深的学术造诣,深厚的科研底蕴,也感染和影响着广大法官,我院的学习调研蔚然成风,文化内涵深厚积淀,队伍素质不断增强。一是先进典型层出不穷。多名法官因为咨询案件的成功审判而立功受奖,涌现了全国模范法官李要兵、全国法院办案标兵李娟、全省公正爱民好法官余翠兰、武汉市劳动模范定帆等一批先进典型。二是专家型法官队伍不断壮大。培养产生29名专家型法官,他们办理了全院80%的新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在审执工作中发挥着标杆引领的重要作用。三是文化建设成效显著。咨询委员会不遗余力的帮助我院提升文化建设水平,我院文化建设的含金量不断增强,文化底蕴日益深厚,逐步构建起以精神为核心的理念文化,以法官为主导的主体文化,以改革为动力的创新文化,以辐射为目的的开放文化和以本土为特色的共建文化,我院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法院首批文化建设示范单位。

(四)改革创新工作不断发展

与专家学者经常的思想交流,使法官对问题的思考更深入,角度更新颖,对工作的思路更开阔,理念更先进,全院多项改革创新工作在全省乃至全国走在前列。行政审判庭的法官大胆创新,推行行政诉讼简易程序改革,使我院成为最高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联系点。执行局的法官创新开展“网上追逃”工作,力克执行找人难,受到最高法院的高度关注,《人民法院报》头版头条对这一作法进行了报道。民事审判庭的法官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率先在全省法院开展非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顺应了立法的趋势。各类源于审判实践的理论调研成果也层出不穷,35篇调研信息被最高法院采用,116篇论文在市级以上的论坛、调研评比或学术研讨会上获奖,我院被确定为最高法院调研基地。

三、推动法律咨询工作向纵深发展

随着党和国家法治建设力度的不断增强,人民法院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然而,司法能力不足仍然是制约人民法院建设发展的关键因素。专家学者是助推法院建设发展和提升司法能力的重要力量,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法律咨询委员会在法院建设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一)提高认识,更好地发挥主体咨询作用

一是充分认识咨询委员会的重要作用。将咨询委员会作为法院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加强委员会自身建设,充分发挥主体咨询作用,促进咨询委员会科学发展。二是完善咨询制度。在巩固完善现有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建立相应的调研制度、培训制度、委员联系制度等,构建法律咨询规范化制度体系。三是提高咨询针对性。创造更多的条件和机会,使委员提前熟悉案情、了解司法政策,充分考虑专家的不同意见,对咨询意见进行全面分析研究,努力进行科学决策。

(二)扩大范围,更好地发挥学术智囊作用

一是扩大人员范围。增加法律咨询委员会专家名额,将专家名册中的专家增加到20个左右。二是扩大专业范围,对民法学专家细分为劳动法、物权法、合同法、侵权法等专业分别选聘,选聘法理学、环境法学专家进入咨询委员会,使咨询委员会专业覆盖更加全面,知识构成更加合理。三是扩大咨询范围,将咨询委员会的咨询范围从案件咨询逐步扩展到工作咨询,对我院承担的最高法院改革试点工作、开展的各项创新工作等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深度交流,更好地发挥带动影响作用

一是提高人员交流的层次。选任更多的咨询委员会委员到法院担任业务庭副庭长,探索咨询委员会委员列席审判委员会、挂职法院副院长等交流方式,更加方便委员了解审判实际、指导审判工作。二是提高调研交流的层次。充分发挥咨询委员会对法院调研工作的指导作用,逐步建立“院庭领导与委员牵头,调研小组为主体”的调研工作格局,互相参与或联合进行重点课题调研,积极将调研成果向省市及国家有关机关推荐,使调研成果在更大范围内、更高层面上取得成绩,得到转化。三是提高联谊交流的层次。支持咨询委员会在法院开展各项实证研究,邀请委员参加上级法院在我院召开的重大调研活动,邀请委员参加法院春节联欢会、文体比赛等各种文化活动,进一步增进与委员的联络互动和感情交流。

(四)创新平台,更好地发挥促进共建作用

一是创新信息共享平台。与咨询委员会加强联系,积极发挥咨询委员会在院校共建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大高校科研信息和法院实践信息的资源整合力度,促进高校的图书馆资料、电子数据库等学术资源向法官开放,法院的审判疑难问题和典型案例向高校传递,实现法学研究与法律实践的紧密结合和互相依托。二是创新教育培训平台。充分利用委员所在高校的教育培训优势,有步骤有计划、分主题分批次地将法官送至高校进行中短期脱产培训,继续选派法官攻读硕士学位,积极探索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模式,鼓励拥有硕士学位的优秀法官攻读博士研究生,使我院法官的理论水平达到更高层次。三是创新示范性法学实践教学平台。探索高校法律援助中心在法院设点办公,积极吸纳大学生在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中对未成人进行心理辅导,采取学生担任法官助理的方式,参与送达、庭审旁听、参加调解、撰写文书等,全面参与审判过程,力争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学实践教育基地打造为全国示范性基地。

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夏勇在纪念法律咨询委员会成立十周年座谈会上作诗一首:

  未酌先道谢,十年忆征程。

  铁肩担道义,国徽又争光。

  荣誉归法院,彼此能相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