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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二庭巡回审判庭送法进社区

作者: 李路     时间:2013-08-09 阅读:1018

   

8月6日,我院民二庭巡回审判庭走进武珞社区,通过一起定金合同纠纷的审理,为社区居民现身说法。

承办法官陈红虑到原告郑某为孕妇,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在武珞社区居委会协助下,将庭审现场搬到了社区。此案原告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先行给付被告500元“订金”,被告出具收条一张。后被告多次催促签订合同未果发生纠纷。原告认为交付的是500元的定金,主张被告双倍返还,被告认为收据上写明“订金”二字,不应适用定金罚则,且原告违约在先不同意返还500元。庭审中,原、被告双方矛盾激烈,互不妥协。陈红法官运用娴熟的庭审驾驭能力,做到程序规范,适时引导当事人参与庭审,并认真组织当事人庭后进行调解。最终,被告当场返还原告500元订金,双方握手言和。

庭审结束后,民二庭副庭长郑萍、法官陈红与珞南街办事处副主任沈新涛、副书记郭新

光、首席调解员江永强以及社区居委会主任雷玲等进行座谈。就如何加强社区与法院之间

的联系,把“社区法官”工作落到实处进行深入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