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在线 | 执行悬赏公告(十二)
时间:2023-12-04 阅读:989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照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悬赏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关于申请执行人丁磊与被执行人孙小、袁炀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因被执行人孙小、袁炀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丁磊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了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查找被执行人孙小、袁炀的下落及可供执行财产。
被执行人:孙小
身份证号:640202198203150017
户籍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青铜峡市国税小区22栋3单元202室
被执行人:袁炀
身份证号:640321199311261119
户籍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滨河镇大板村十二队26号
执行案号:(2023)鄂0111执恢256号
执行依据:(2021)鄂0111民初10699号民事判决书
应执行标的额:人民币76196.22元
悬赏有效期:2023年12月4日至2024年12月3日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除外),经查证属实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以人民币10000元作为悬赏金予以奖励。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本院郑重声明: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个人(单位)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悬赏举报电话:027-87615727
联系人:吴法官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