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网站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媒体聚焦

男子三份遗嘱打架 父母妻子各执一词 法官综合考量依法分配遗产解争端

时间:2021-09-06 阅读:15108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孙婷婷 通讯员洪法宣)武汉市洪山区的王先生离世后,留下了三份内容不同的遗嘱。针对王先生的遗产分配问题,他的妻子、父母产生争议,双方闹上了法庭。承办法官综合考虑王先生的遗愿,以及他对父母、子女的扶养义务,近日依法对遗产重新作出分配。判决后,王先生的父母和妻子均表示服判。

王先生和李女士于2001年结婚,后收养了一个养女。2020年4月,王先生因病去世。分配遗产时,王先生的父母和妻子产生争议。原来,他们各自持有王先生的遗嘱,但内容相互“打架”。

王先生父母手中的遗嘱,是王先生于2018年手书。遗嘱载明,王先生过世后,其所有财产(含不动产)由父母继承。

李女士持有两份遗嘱,一份是王先生于2017年手书,另一份是2019年底王先生录制的一段视频。手书遗嘱载明,将自己所有的一套住房留给养女;视频遗嘱中王先生说,将自己的公积金、养老金、抚恤金留给养女作为教育基金,房产由父母、养女、配偶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每人持有四分之一份额。

面对这三份遗嘱,王先生的父母和李女士感到无所适从。他们都认为应该履行自己手中的遗嘱,双方始终谈不拢。

今年1月,王先生的父母将李女士告上洪山区法院,要求判决王先生名下房产、公积金都归自己所有。

法庭上,王先生的父母说,儿子和李女士分居多年,养女由李女士抚养,双方签订了财产分割协议,财产各自独立。且王先生多年来跟父母住在一起,生病期间也主要由父母照料,所以王先生2018年的遗嘱才是真实有效的。

据了解,2013年,李女士与王先生达成婚内财产分配协议:两人婚内的2套房产各得一套,王先生配合李女士办理收养养女的手续,李女士承诺对王先生的其他财产不再参与分配。

李女士表示,对于协议中约定归王先生的房产,她可以不主张权利,但无论如何不能剥夺养女对王先生财产的继承权。

法官审理认为,我国继承相关法律规定,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从时间上看,王先生的视频遗嘱是最后一份遗嘱,但是法律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所立遗嘱,应当要有2名以上现场见证人,而王先生的视频遗嘱不符合这一规定,故没有法律效力。

此外,法律还规定,被继承人订立遗嘱时,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王先生2018年所立遗嘱,因没有为养女保留必要的遗产,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至于2017年的第一份遗嘱,因为王先生后面又作出了2份与其内容抵触的遗嘱,所以它也不发生法律效力。

今年4月,法官综合考虑王先生的遗愿,以及他对父母、子女的扶养义务,依法对王先生的遗产重新作出分配:王先生名下的一套房产和17万余元公积金,由其父母、养女三人继承,各享有三分之一的份额。

判决生效后,王先生的父母和李女士均表示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