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示催告诉讼指引
时间:2013-10-07 阅读:2154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公示催告诉讼指引
一、申请公示催告的法定条件: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2、票据持有人即指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主要指支票、汇票、本票。
二、申请公示催告受理须知:
1、公示催告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写明如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住所地);
(2)票据的种类、号码、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
(3)申请人的理由、事实。
2、申请人应向法院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3、申请人应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须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一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