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局又促成一次执行大和解
作者: 洪山区法院 时间:2010-07-23 阅读:1398
近日,我院执行局妥善处理了一起备受院、局领导关注的集团案件,践行了民本执行与高效执行的精神,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在张某等12名商铺业主申请执行湖北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向我院提出关于光谷中心花园项目超值查封、冻结的置换报告,要求解除15户业主申请诉讼保全查封的房产商铺。我院查明情况后,为了有力解决遗留问题,避免案结事不了,于8月20日解除了对被执行人湖北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位于鲁巷广场光谷中心花园价值1196万元房产的查封,同时对其B栋写字楼底14层1-15号房地产进行了查封。为了将此案顺利完结,执行局局长反复对被执行人做工作,稳定他们的情绪,经过双方协调,业主们都同意解除买卖合同,退出商铺,与被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保证了820万元执行款的及时到位,既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一起群体事件的爆发。
当张某等12名申请执行人从我院执行局法官手中接过执行案款,万分激动地说:“感谢法院!感谢法官!真没想到我们的钱这么快就执行回来了”。此情此景,让奔波数天的干警们瞬间忘记此前的辛苦,只留下一股暖流在心中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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