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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为民情怀 解执行难题

时间:2010-08-13 阅读:1444

■讲述人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 胡涛

■整理人 李国清 程 勇 张 芳 唐革新

执行难,难执行,这是我从事执行工作多年来感受最深的一句话,执行最难的地方在于人难找、可供执行的财产难寻,这也被称为执行人员最难解的一个“魔咒”。但思路决定出路,魔咒并非无法破解。今年5月的一纸裁定,就是一起破解魔咒的成功案例。

2007年7月,我受理了一件上级指定的执行案。被告人张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夫妻经济损失33万余元。

本案被害人系家中独子,其被害后,父母两人整日以泪洗面,沉浸在丧子之痛中不能自拔。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李某夫妻强烈要求实现其权利。但经我调查张某的财产,仅查到一套房产,这意味着执行工作中遭遇到了“魔咒”,因为法律规定对被执行人必需的居住房屋不得拍卖、变卖和抵债,这让我一时无法下手。

随着时间一天天过去,申请执行人经济赔偿方面的权利无法实现,其情绪相当激动和不稳定,夫妻俩数次抱着被害人的遗像到法院哭诉,虽经我多次耐心劝说仍无济于事,在交谈中,他们表现出对被告人家人作出过激行为的念头。

望着因老年丧子而形容枯槁、情绪激动的两位老人,如何抚平他们心中的怨气,破解只有一套住房而执行不能的“魔咒”,成了我反复考虑的问题。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我到武昌监狱提审了张某,将执行情况告知了他。身陷囹圄的张某也十分悔恨,表示愿意赔偿,但家中只有一套住房,妻子收入也不高,如果把房子卖了,对才上高中的小孩成长会造成很大的影响,自己在监狱里也没什么盼头了,不知道能不能活着出去。看着张某在我面前泣不成声,我犹豫起来。

难题真的陷入了死结?思路决定出路,我始终坚信这一点。在院庭领导的支持下,我决定第一次以“房屋置换”的执行方式来破除“魔咒”。因为申请执行人的现住房较小,房龄较长,价值较被执行人的房屋低,我们考虑将双方的房屋均进行评估,然后置换,评估差价充抵执行案款。2008年10月,对张某的房产进行了评估,评估价44.6万元;李某夫妻的房子评估价19万元,双方房产评估差价25万余元,能抵扣大部分的赔偿款。

今年5月,法院终于下达了裁定,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拿着崭新的房产证,李某夫妻俩的手在颤抖,这可是用儿子生命换来的啊。他们眼里满是泪水,仿佛又想起了那不堪回首的往事,握着我的手说了声“谢谢”,就步履蹒跚地离开了。

现在回想起这个案例,让我更加坚信,作为一名法官,每天都要面对种种不同的矛盾和问题,只有坚定为民宗旨,创新工作举措,适应社会变化,才能成为一名司法核心价值观的模范贯彻者和忠实实践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