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2022年派遣制司法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时间:2022-03-18 阅读:18335
为适应审判工作发展需要,充实法院队伍,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司法辅助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洪山区人民法院派遣制司法辅助人员(书记员)7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热爱司法工作,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品行端正;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学历要求:
法学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放宽条件:有一年以上法院、检察院相关工作经验或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证)者,不限专业;
4、具有一定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熟悉计算机办公软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党纪政务处分,以及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
4、现役军人、在校大学生(含2022届毕业生);
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报名
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及上述招聘条件者,方可报名。本次考试报名程序如下:
(一)网上在线报名
应聘人员于2022年3月18日至3月23日(共6天)登陆洪山区政务网(www.hongshan.gov.cn)和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官网(http://whhsqfy.hbfy.gov.cn/),在公告栏下载《报名登记表》,将填写完的《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个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等相关材料扫描后一并打包以附件形式发送至QQ邮箱(179374277@qq.com),附件命名格式为“书记员+姓名”。网上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信息不全者一律取消报名资格。凡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成功的,视为报名失败。
(二)网上资格初审
洪山区人民法院政治部将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对不符合报名要求的人员以邮件形式回复。
三、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计算机录入考试
1、计算机考试时间:3月25日;
2、计算机考试地点:洪山区人民法院政治部;
3、计算机考试要求:每人2次机会,每次5分钟,每分钟不低于40个字;
计算机考试结束后,考生当场进行签字确认,计算机考试成绩排名于当天在洪山区人民法院官网进行公示。
四、资格复审
根据计算机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5:1比例确定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应聘人员须携带资格初审时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按计算机录入成绩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即进入面试环节。
五、面试。
根据计算机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5: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报名表》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成绩于当天现场公布。
六、综合成绩计算
按照计算机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进行排名。
七、体检与考核
拟入职人员须统一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如本次入围的拟聘人员中出现本人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者不按规定项目体检等情况,不予聘用。
考核工作由洪山区人民法院政治部对报名人员的有无犯罪记录、是否为失信人员等予以审核。对考核不合格或在考核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不予聘用。
八、公示
完成体检及考核程序后,在洪山区人民法院官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发现并查证核实确有不宜聘用的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聘用管理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照有关要求,办理聘用手续。由武汉市楚秀人力资源公司与聘用者建立劳动关系,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者,按照岗位设置的要求,聘用在相应岗位;试用期内存在影响聘用的不当表现和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
十、岗位待遇
聘用人员年收入不低于7万元(包含五险、含应当由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和绩效奖金),绩效奖金视工作表现情况于年终发放。
十一、其他事项
1. 公告发布以后各环节的有关通知,将通过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网(www.hongshan.gov.cn)及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官网(http://whhsqfy.hbfy.gov.cn/)进行发布,以上网站为本次招聘的指定官方消息发布平台,如有其他任何第三方网站、邮件或短信散布的关于培训等言论均为不实信息,考试主办方未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和培训书籍,请不要轻信任何虚假宣传,请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按照招聘岗位人数5:1的比例,建立洪山区人民法院人才储备库,有效期为一年。当我院出现职位空缺时,可在人才储备库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法律规定,认真阅读《疫情防控须知》(附件2),考前应如实填报《健康声明及安全考试承诺书》(签名、捺手印、)(附件3),佩戴口罩并自觉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检查健康码等检测工作。排队时应与前后应聘人员保持1米以上安全间距。对不服从防疫要求、未如实申报个人健康状况或拒绝提供承诺书的考生,可取消其考试资格。
4、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如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应聘材料或在应聘中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所签劳动合同无效。
5、咨询电话:027-87520151、027-87615752。(请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8:30-12:00、14:30-17:30拨打,其余时间不受理)
附件1:《报名登记表》
附件2:《疫情防控须知》
附件3:《健康声明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2022年3月17日
附件1
洪山区人民法院派遣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
个人基本情况 | ||||||||||
姓 名 | 性 别 | 籍 贯 |
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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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
联系方式 | 入党时间 | |||||||||
身份证号码 | ||||||||||
毕业院校 | 所学专业 | |||||||||
现居住地址 | 学历学位 | |||||||||
是否取得法律资格A证 | 获得A证时间 | 证书编号 | ||||||||
家庭基本情况 | ||||||||||
姓 名 | 与本人关系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个人学习经历(从高中填起) | ||||||||||
起止年月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学历 | 学位 | |||||||
个人工作(实习)经历 | ||||||||||
起止时间 | 工作单位 | 职务 | ||||||||
专业技能 及特长爱好 | ||||||||||
备注 | ||||||||||
附件2
疫情防控须知
一、根据省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从中高风险地区及重点地区返(来)汉,以及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有交集的返(来)汉的人员,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直至离开当地满14天,集中隔离期满后纳入居家隔离管理14天。离开上述地区满14天的纳入居家隔离管理直至离开当地满28天,并配合各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排查、核酸和抗体检测、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二、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近期应避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自觉减少外出,避免人员聚集和不必要的人员接触。如有行程变动,请及时向招聘单位报备。
三、考生应密切关注我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安排返(来)汉时间。考前注意提前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路线,考试当天提前到达考点,自觉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从规定通道验证入场。
四、面试实行考生健康信息申报制度,考生需提前下载打印《健康声明及安全考试承诺书》,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如实填写考前28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和个人健康状况,并签名(捺手印)确认。考生如涉及《健康承诺书》中第1项的,不可参加此次面试;
五、面试当天,考生入场前应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状况正常且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正常参加面试。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报告工作人员,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六、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隔离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本须知发布后,省市疫情防控工作等有新规定和要求的,以新要求为准。
附件3
考生个人健康承诺书
姓名: 性别: 准考证号:
身份证号: 有效联系方式:
工作单位:
本人考前28天内住址(请详细填写,住址请具体到街道/社区及门牌号或宾馆地址/房间号):
1.本人是否属于隔离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 □是□否
2.本人考前28天内,是否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已发现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是□否
3.本人考前14天内,是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 □是□否
4.本人考前28天内,是否在居住地有被隔离或曾被隔离且未做核酸检测 □是□否
5.本人考前28天内,是否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来)汉 □是□否
6.本人考前28天内,是否从境外/港澳台返(来)汉 □是□否
7.本人考前28天内,是否与从国(境)外人员有接触史 □是□否
8.本人“湖北健康码”或其他健康通行码是否为橙色 □是□否
9.本人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是否有星号标记 □是□否
10.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中是否有上述1-9类的情况 □是□否
注:有第1项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有第2-10项的考生,按省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落实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于面试当天入场时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本人承诺:我将如实逐项填报健康声明,如因隐瞒或虚假填报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而影响公共安全的,本人自愿取消考试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自愿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处罚和制裁。
本人签名(捺手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