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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山区人民法院投保100万,救助困难申请执行人

时间:2018-09-08 阅读:19236

这笔钱解了我的燃眉之急,我现在家庭经济状况较为困难。”严女士拿着刚刚领到的1万元对楚天都市报记者说道。昨日上午8点半,洪山区人民法院与中国人保财险武汉市洪山支公司签订司法救助保险合作协议。现场完成了两笔执行救助案件保险款赔付,洪山区人民法院为武汉市首家与保险经营机构达成执行救助保险合同并实现兑付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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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执行救助保险金

为解决执行难,支持司法救助工作,洪山区政府每年向洪山区人民法院财政拨付司法救助专项资金100万元。洪山区人民法院作为投保人,将这笔资金作为保费基数向保险公司投保,按协议规定,投保的救助基金总额将放大1.5倍。协议规定同一申请人,原则一次完成理赔,约定单笔执行未到位金额3万元(含)以下案件进行全赔,单笔执行未到位金额3万元以上、涵盖3万元并加上超出3万元部分的10%,最高不超过10万进行理赔,此外,协议也规定了特殊情形救助额度。此协议救助对象为“执行不能”案子中实际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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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执行救助保险金

据介绍,执行不能指在执行案件中,经常会遇到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穷尽手段不能执行的案件。

2015年,严女士的8岁儿子玩耍跑进了厨师王某的面点操作间,右手被操作间内的轧面机齿轮轧伤。严女士将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和王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王某承担部分赔偿。判决生效后被告公司及时支付了赔偿款,而王某不服判决进行上诉,经中院审理维持了原判。但王某一直未付赔偿款,严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洪山区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王某下落不明,无法与其联系,其名下无任何可执行的财产。而严女士孩子除去前期治疗费,后续还要进行康复治疗、植皮手术等项目,开销较大,经济困难的他们遂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像严女士这样的情况就属于执行不能案件。

申请人只需向法院提交司法救助申请和个人困难证明,法院审核通过会把司法救助申请书及法院同意执行救助的审批意见表等材料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5个工作日将保险款项拨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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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保险合作协议签约仪式

保险救助的司法救助模式与以往有何不同?洪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定局长介绍, 此形式在赔付机制上更为灵活,同时扩大了司法救助资金的总量和赔付范围。

以前我们会遇到申请人需要救助了,但是预算没有打过来的情形,这种情况经常出现,保险赔付机制更灵活,一般五个工作日可赔付到位。定局长说道。近年来司法救助纳入人大财政预算,每年设立专项资金,但随着案件量逐年增长以及赔偿标的额加大,专项资金并不能满足实际需求。结合实际情况,洪山区人民法院引入保险机制,充分利用保险金融机构的杠杆作用,拓宽司法救助资金渠道。

本次保单救助涵盖范围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交通事故案件、同一当事人多次救助、个别诉讼案件的当事人救助和投保人认可的其他案件这五类情形。

据悉,第一批获得司法救助保险赔偿的受益人共有12人,共获得20.2万余元的司法救助金。此外,洪山区人民法院还与上述保险公司开展过诉讼保全责任险、执行悬赏保险两种类别的执行险种,助推解决基本执行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