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网站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院文化 >> 文化生活

法院文化建设之我见

作者: 王店法庭 沈波     时间:2012-12-11 阅读:656



党的十六大提出“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以后,全国掀起了一股“文化”热,建设法院文化,提高法院群体素质,促进公正与效率的实现,逐渐成为各级法院的共识。

一、 什么是法院文化,法院文化有那些特点,有什么功能作用,为什么要开展法院文化建设。

(一)文化是什么?古谓之“文治教化”,今《辞海》谓之“人类历史实践中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总和”。

法院文化,国外没有这种称谓,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文化形态。它应该是法官这一职业群体在长期的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一种共有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行为准则以及与之相关的物质表现的总和。

(二)法院文化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业文化,是有别于其他文化的。其特点在于:1、法律至上的价值理念  2、公平正义的道德观念  3、超然中立的思维模式  4、廉洁高效的行为规范  5、庄重庄严的物质载体。

(三)文化具有五个“功能”。由于文化所具有的五大功能,即导向、凝聚、激励、约束、辐射功能,通过开展文化建设,这种良好的文化体系一旦形成,将建立起自身系统的价值和规范标准,从而引导个体与群体保持一致,并形成凝聚力、向心力,进一步调动激发个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同时规范约束个体行为,也向社会传达这一群体的理想信念、道德观念、价值理念、管理理念和群体精神。

(四)文化建设的作用为实践所检验。文化作为上层建筑,具有很好的反作用力,优秀的法院文化有助于制度的贯彻,改革的深化,法院各项管理工作的正常高效运行。一个普遍存在的规律:哪个法院的文化建设抓的好,哪个法院的队伍建设、审判执行工作、基础建设、廉政建设都会走在前列,在群众中有声誉、有形象,在党委、人大、政府中受称赞、得支持、有地位。

(五)为什么要开展法院文化建设?

两个“必然选择”。一是中国民主法治发展进程加快推进的必然选择,二是加快法官职业化发展进程的必然选择。

二、积极参与法院文化建设,有所作为。

首先克服纠正一种观念,即那种认为法院的任务是办案,案件质量搞好了,其他的工作就自然好了,法院文化建设是无用的、“务虚”的。这种观念是非常狭隘、非常短视的。

文化有三大要素,包含物质、行为和心理。分别对应的是表层物质文化,物质设施、装饰、衣着;浅层行为文化,审判活动、研讨培训、人际交往;深层的精神文化,即审判、管理、组织活动中形成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精神文化是法院文化建设的重点、难点和最高境界。而精神文化的理性培育,是离不开我们个体的自觉行为,这种行为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加强学习。学习两个字是我们谈的最多的,建设学习型法院是我院的目标,但学习又是我们做得最不够的,因日常工作太忙,应酬太多而疏于学习者大有人在。活到老学到老,是一种很难得的境界。利用工作之余自觉读书学习是一种方式,书是我们最好的老师、最好的朋友;同时还要向身边的典型、先进学习;善于在生活中探索、总结经验教训。

(二)要提升自身修养。法院文化建设离不开中国传统文化的积淀,植根于中国传统文化中,而儒家文化是中国文化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其最主要的特性是一种柔性尚和文化,关注的重点是个体的内在修养和外在形象。君子是儒家文化中理想的人格标准,一部短短两万多字的《论语》,“君子”这个词就出现了一百多次。譬如,君子不器;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君子无所争;君子欲纳于言,而敏于行;君子惠而不费,劳而不怨,欲而不负,泰而不娇,威而不猛。做一名君子有什么具体的要求或者标准?做一个善良的人。这是君子的第一个标准。君子的力量始自于人格与内心。他的内心完满、富足,表现出来的是一种从容不迫的风度。“君子不忧不惧”,换成老百姓的话来说“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

做一个高尚的人。这是第二个标准。何为高尚,即胸怀天下,奋发有为,有责任感。做一个有恒心的人。这是第三个标准。面对社会的复杂,灯红酒绿,各种诱惑,当有一番定力与恒心。“矜而不争,群而不党。”这是第四个标准。就是讲,君子是合群的,虽然他内心庄重,庄严不可侵犯,但他在一大群人里头,却从来不争名夺利,也绝不拉帮结派。孔子说,“君子坦荡荡,小人常戚戚”。

(三)在工作中,展现法院文化,做一名受人尊敬的法官。法院文化主要是以法官为主体和代表的审判人员的文化,是法官群体所共有的思想观念、行为模式和生活方式及其在物质上的体现。法官既受良好法院文化的熏陶,同时又以自身的言行举止向社会各界诠释着法院文化。做一名怎样的法官,我们的院训、院风以及法院精神都给予了很好的答案。我们的院训是崇法尚德、慎权亲民。崇法就是要求我们要有法律至上的价值理念,马克思说过“法官除了法律之外,没有别的上司”;尚德则是道德上的更高要求,法官如果是完人,首先应该是道德上的完人; 慎权就是要求我们要谨慎对待手中的审判权,莫以权谋私;亲民则是要求我们改进工作作风。如何做一名受人尊敬的法官,个人认为主要有:

(一) 精通专业,学识渊博。人们对精通专业知识,学识渊博的法官有一种尊称“学者型法官”。这种法官能够掌握好法学知识和各类相关学科领域的知识,无论在法庭上、合议时、汇报时都思路清晰,逻辑性强,精通理论,具有说服力,能够赢得他人对你的尊敬。

(二)世事洞明,外化而内不化。尽管法律要求我们要明辨是非,但人们之间的恩怨纠纷却不是用简单的对错来判断的,也绝不可以用感情来代替理性,法官的智慧在于明察秋毫,有离朱之目,在于理解,有包容之心,更在于知黑守白的裁判与化解这种种纠葛。法官在洞明世事后,不是随世事变化,而是能够适应各种需求和变化,但内心坚持自己的原则与公正,这就是外化而内不化,所谓“外圆内方”。

(三)承受力强,宠辱不惊。法官每天都在各种纠纷中度日,不仅要承受案件是否办得好的压力,外界权力干预的压力,内心疲惫的压力,还要承受社会舆论的压力。一份判决刚作出,一个执行措施才采取,当事人不服,四处上访,上级督办,领导过问,媒体曝光,有的矛头直指法官。如果我们没有承受力,没有宠辱不惊的气量,将不堪重压。法官是一个入世修行的职业,曾有人说“做一名法官不可能只拥有实现正义的快乐,而不承受在追求正义时面对的种种压力,两者就像一块硬币的两面,缺一不可。”

三、对我院文化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文化建设必须以人为本。文化建设应突出法官的主体性,重视人的因素,充分调动积极性、创造性,必须理解、尊重、关心、培养人,满足他们正当的物质与精神需求。文化建设中的各项措施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推出,并能为群体乐于接受的,这样才能使文化建设充满生机与活力。防止出现“一头热一头冷”,领导重视与热衷而干警漠然被动参与;“一硬一软”,即重视硬实力投入,而忽视软实力建设。法院文化的精髓是重视人的价值。

(二)文化建设必须有自己的特色。即在文化建设中结合本院自身的实际情况,如:传统精神、人员配置、整体素养、突出不足,有针对性的系统研究、整体设计,有一个科学的目标定位。同时还要结合本地域的风土人情、地方文化,从中吸纳优良的文化成分,从而形成创造个性与普遍共性相结合,有鲜明特色的独特法院文化。

(三)文化建设必须遵循客观规律。文化的三要素对应的分别是浅层物质、表层行为、深层精神三种文化形态,那么文化建设中必须体现文化的真正内涵,突出法律文化的特性、法官的职业特征,同时要认识建设过程复杂艰巨性,按照先易后难、由浅入深、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方式,全面推进我院文化建设。不能把文化建设当作一项政治任务看待,忽视文化的特征和内涵,不能仅仅停留在搞些娱乐活动、体育比赛、联欢旅游等简单活动上。也不能急功近利,更不能追求短期效果和立竿见影的表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