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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 存在四方面问题应予关注

作者: 民事审判第二庭 董曼     时间:2018-10-25 阅读:13762

 我院辖区高校众多,创业氛围浓厚,在“大众创新、万众创业”背景下,新兴企业数量急剧增长,涉产权及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保护不到位引发的矛盾纠纷日益增多。2017年,我院审理涉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纠纷的案件208件,同比增长45%,案件涉及行政纠纷、合同纠纷、股权纠纷、执行异议纠纷、名誉权纠纷等多类型。经调研发现,涉产权及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存在以下四方面问题:

一是公权对私产的尊重有待加强。在招商引资中虽对部分新兴企业予以优惠或鼓励,但在行政管理中侵蚀企业家利益的现象依然存在,且某些政府部门侵犯公司法人等私人产权的行为缺乏审查制度。如行政部门在行政处罚中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财产,或对民营企业实施过度管理,引发行政诉讼。 

二是中小企业的贷款融资难。通过调研发现,中小企业发展中易受到土地使用权、融资机会、抵押贷款等各种歧视,如申请银行贷款的门槛高、手续复杂、审批慢,致使资金周转困难,不得已通过拆借、民间集资或向贷款平台借款以缓解短期内资金短缺问题,由此引发的借贷、融资、股权抵押等纠纷案件众多。

三是企业家自身缺乏现代企业的管理意识与产权观念。部分企业因自身管理不善,缺乏创新精神,导致举步维艰,随后又企图通过兼并、转让等“合法方式”隐瞒内部债务债权,将风险转嫁他人,由此引发的股权确认、股权转让等诉讼纠纷也屡见不鲜。

四是企业家合法权益及时保护难。商事案件涉及资产审计、账目核对,且涉及股东人数多,结算、清算等流程众多、复杂,导致审理周期长于普通合同案件,有时甚至因资产审计难以通过,拉长结算清算周期,导致企业家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及时保护。 

   对此,建议:

一是设立专门管理机构

出台相应法律法规,切实提高保护企业和企业家权益的有效性。

二是建立规范完善的行政管理体制

建议行政部门对企业实施行政处罚与行政审批中,既要注重程序合法,又要注重办事效率,做到真正服务便利企业。

三是建立稳定、长效的激励机制

制定较为宽松的政策倾斜新兴企业;鼓励银行对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在审批门栏、审批周期、审批材料等方面实施一对一的对接服务;鼓励多样化的企业融资方式,形成较为成熟的借贷市场;对企业借款逾期不还依法纳入征信体系,防止恶性循环,适度调解民间借贷机构乘机收取高息的借贷行为,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与融资风险。

四是加强对涉产权及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

妥善认定政府与企业间签订的合同效力、权利义务、违约行为,严格认定刑事犯罪诸如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等犯罪。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查明事实,积极促成企业、第三方机构、或其他涉案当事人的沟通协商,尽可能缩短审判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