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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削薄”分户墙改鞋柜,不可取!

时间:2023-07-06 阅读:1426

 基本案情

李先生和王先生是洪山区珞喻路上某小区同一楼栋的业主,李先生住2203室,王先生住2202室,王先生和李先生房屋相邻,李先生居住房屋的客厅与王先生居住房屋的入户通道之间共同一面分户墙(墙体厚度约20厘米)。

2022年初,案涉房屋竣工后交付各业主使用后,王先生开始对自家房屋进行装修,并向李先生提出想将自家这面分户墙“削薄”改为鞋柜,但王先生的这一想法遭到李先生的断然拒绝。可让李先生没想到的是,一个月后,李先生发现自家房屋的客厅这面分户墙有两处破损,甚至可以清晰地看到墙内的防护网,家中电线管也清晰可见。通过物业沟通联系得知,王先生私自拆除了分户墙的部分,将原本20厘米厚的墙体拆除了15厘米深,有的地方甚至被拆除了18厘米的深度。受损墙面面积有3平方左右。

随后,物业立即向被告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王先生对违规部分作出修复整改,但王先生一直未按要求恢复墙面。在多方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李先生将王先生告上了法院,要求王先生停止侵害,将共用墙面(分户墙)恢复原状。

法院认为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权利人有权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或恢复原状。王先生私自将两户共有的分户墙部分拆除,造成墙体受损,影响了李先生房屋的隔音、消防和使用效果,也对整体房屋结构造成安全隐患,王先生的行为对李先生正常使用其房屋的权利造成了妨碍,应当停止侵害并排除妨碍。遂判决王先生将受损分户墙恢复至拆除前的状态。

判决后,王先生未自动履行判决,李先生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承办本案的执行法官拿到案卷后,第一时间和当事人取得联系。王先生表示物业在此期间态度强硬,断水断电,处理方式太过简单粗暴,自己心里有口气咽不下去,不想执行。了解情况后,执行法官向王先生释法析理,告知该案已进入执行程序,责令王先生限期履行判决义务,否则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同时告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书的严重后果,并对王先生进行换位思考等情理上的劝导。在执行法官的耐心释法,王先生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恢复了被损坏的墙面。

所谓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和睦才能提升彼此居住生活的幸福感。在“自家地盘”上装修时不能损害邻居的正当权利,切不能将“共有”变“专有”。街坊之间遇事有商有量,互相体谅,才能有一个温馨和谐的居住氛围。